目前分類:刑事追訴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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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聽到去債務人家討債,在附近貼欠債不還的海報或是撒冥紙等等之類行為,之前曾經有因為貼海報有違反個資法的問題。不過,也有債權人到債務人家裡或辦公室灑冥紙,被債務人反告恐嚇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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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年  

  被告可以請律師,這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如果被告的物品被檢調搜索的時候,也可以請求律師在場嗎?最近在一個矚目新聞中,負責搜索的人員表示,被告沒有請求搜索時有律師在場的權利,這樣說正確嗎?讓我們看看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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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幾年台灣也和中國一樣,吹起網路直播風,許多本土平台或藉由Youtube等外國平台,進行直播銷售的賣家如雨後春筍一樣出現,但如同對岸幾年來直播遭批評的「腥羶色」亂象一樣,許多台灣的直播實況主,為了吸引觀眾,也打出以俊男美女,或是穿著暴露等方式來行銷,但這種行銷手法,其實是遊走在法律灰色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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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放春假  

  在婚姻存續中,配偶有對他方負擔忠貞義務,但是如果是到雙方離了婚,才發現當初在婚姻過程中,有出軌的事實,可以事後再提告嗎?最近有個新聞討論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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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兩天的新聞沸沸揚揚的討論一宗情殺案件,某個大學的學長,似因追求同校的學妹不成,所以涉嫌持刀殺傷學妹,新聞報導指出,法院綜合各種考量,裁定將學長羈押。但到底什麼是羈押?為什麼還沒判決有罪確定,就能夠關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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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布痞站著.jpg  

  華人傳統習俗燒紙錢,算是家喻戶曉,可是新聞報導中居然有人燒真錢,可就駭人聽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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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打棒球  

  三國時代,曹操有個「夢中殺人」的故事,現實生活中,也有酒後殺人的新聞。據傳,有位男子因朋友欠他錢,他到朋友住處討債未果,持板凳將他打昏以後又拿刀往他身上猛刺,友人不僅頭部、陰囊等處中刀,重傷的他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行兇的男子辯稱將他打昏以後就睡著了,應該是酒醉時所為;不過檢方相驗發現傷口是美工刀所為,原來兇手擅長殺鱉,有可能酒醉神智不清把朋友的小兄弟當成鱉了。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然鑑定結果顯示他有酒精使用障礙症,二審法院因而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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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  

  有位男子的老母甫過世,家中正為失恃之痛所籠罩,一片哀戚的準備辦喪事,老母遺體運回家不到半天的時間,他老兄就以趕著投胎的速度,拿著老母的印章至農會將八十萬元的存款匯入自己的帳戶,之後又前往下一站-郵局領出十幾萬元的現金。因其盜領母親的遺產,其兄長對其提出告訴,法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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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  

  最近有件鄰居製造噪音吵人而訟爭的新聞案例,事實大略如此, 甲夫妻與鄰居乙為社區鄰里,乙懷疑家裡違建曾遭甲夫妻檢舉而被拆除,雙方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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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放暑假  

  前幾天,有輛小客車突然衝進「金春發牛肉麵店」,把店面撞得稀巴爛,駕駛和乘客趕緊下車跑離現場。新聞報導無人傷亡,不過整個車禍現場從新聞畫面看來,還真是一片狼籍!駕駛跑掉的行為,我們一般人會稱之為「肇事逃逸」,但是這種「肇事逃逸」會有如何的法律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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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體報導,有退役將領涉犯國安相關罪名,經法院判刑有罪並執行完畢後,仍能領取退休金,令許多民眾深感不滿,甚至立委更表示應該修法,不允許此類退役人員,再領取國家一毛錢,只是國防部表示依照現行法律一切合法,難道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沒有任何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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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哪  

  以前,關於涉竊盜罪、背信罪、詐欺罪、恐嚇罪等等,都是二審結案。也就是說,這類型的案件不能上訴第三審,造成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因此,最近立法院修正部份刑事訴訟法條文,針對相關不能上訴第三審類型的罪,有條件的允許可以上訴第三審。這是因為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中提到,若完全不允許上訴,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精神有違,且也有批評違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5項:「經判定犯罪者,有權聲請上級法院依法覆判其有罪判決及所科刑罰」之規定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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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系館  

  有名男子長期對其妻家暴,法院亦裁定核發保護令,男子不得對妻子有身體或精神上之侵害行為及騷擾。一日男子將自己的安眠藥加入放在桌上的飲料中,想說睡前再喝,於是就出門了,其妻以為是丈夫買給他的飲料,毫不知情的就喝下,之後頭暈目眩就睡著了,之後男子趁其妻仍無力反抗之際,違反其意願的性交得逞。事後被妻子一狀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夫妻之間仍應尊重彼此的性自主權,判處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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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資訊時代,人手一台的智慧型手機,讓我們隨時隨地都可以和網路連結在一起,網路終端就像是我們的一個後天器官一樣,有時候不能上網,就會讓我們感到完全不對勁。以北歐人權國家芬蘭來說,就在2009年把上網定義為一種基本人權,英國在2010年時也有統計,有八成的民眾認同這個概念。也因此,在外租屋時,有沒有網路,常常是左右房客承租意願的重要因素,足以和包水電、有無提供冷氣相提並論。最近有個新聞就是房東任意拔掉電源,讓房客不能在特定時間上網,最後被檢察官起訴妨害自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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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主有幫員工和會員投保勞保的義務,目的在於透過社會保險制度,分散個別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時,所受到損害。但既然是一種社會保險,當然就不可能如商業保險一樣,依照被保險人發生風險的機率去精算,而是帶有所得重分配的意涵,純以被保險人的資力進行判斷,亦即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中的《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去認定,換句話說,就是薪水高員工,保費高。由於前述投保依據的薪資是由雇主去申報,往往有時候為減少保費支出,繼而「高薪低報」的情形,而在勞工真的發生事故,要去聲請勞保給付時,就發現自己可以領到的錢怎麼變少了,整個問題才爆發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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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分享有關於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的相關故事,某位男子因為在外結交了壞朋友,所以因為朋友的慫恿與好奇心的驅使在KTV包廂當中與他的朋友一起買了K他命來施用,後來被警方查獲,逮捕了所有的人。朋友跟他說,三級毒品,這種算是一種微罪,沒有什麼大不了的,所以男子基於義氣,以及禁不住朋友的央求,就瀟灑地告訴警察,「這些毒品都是我一個人的」,同案的被告當然也順勢將所有的罪責都推給了他,但是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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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葆爺在行政院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建議「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對幼童傷害等增設刑法懲罰方式增加鞭刑制度」,數萬網友迅速熱烈附議。其實在十多年前,前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幸男就曾提議鞭刑法案,未獲支持。為解決酒駕等犯罪問題,想出鞭刑這招,立意良善殊值嘉勉,然而,引進鞭刑可以緩解酒駕犯罪問題嗎?還是說,鞭刑會帶來更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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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男子為離婚偷拿妻子身分證去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就是找另外一名女子假冒妻子。戶政事務所的人員當然也有發現此人似乎非照片中之人,但該女子辯稱因發生過車禍而有去整形,所以現在長相與照片中有出入,男子也在一旁幫腔。半信半疑的戶政人員還是請同事查證,但當時連繫不上元配只好先准了離婚,該男女離開以後才連繫上元配,原來有人假冒她來辦理離婚。之後兩人也被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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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南投旅遊  

  新聞報導,最近有件非法吸金判刑定讞的案件。較特別的,被告委請律師蓋章相關投資合約,以證明有經過律師的「鑑證」或「審閱」,結果連律師都被判刑,律師見證的合約就一定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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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Boopee  

  最近有一起發生在車禍,一名曳引車的駕駛和騎士發生擦撞後,騎士因此倒地受傷,然而駕駛完全沒有停車的繼續往前開。警方循線逮到這名肇事卻揚長而去的駕駛,他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有發生車禍才沒停下來。一審依肇事逃逸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然而二審法院據後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駕駛在車禍前後的速度一致,目擊者亦說未聽到碰撞聲,因此認為駕駛應真的不知有車禍,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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