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暑假  

  前幾天,有輛小客車突然衝進「金春發牛肉麵店」,把店面撞得稀巴爛,駕駛和乘客趕緊下車跑離現場。新聞報導無人傷亡,不過整個車禍現場從新聞畫面看來,還真是一片狼籍!駕駛跑掉的行為,我們一般人會稱之為「肇事逃逸」,但是這種「肇事逃逸」會有如何的法律責任呢?
  實際上,開車發生車禍逃離現場,或許會統稱為肇事逃逸,但這種逃逸行為,會因為是否有人傷亡而有不同的法律責任。如果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會有「刑事責任」;如果肇事無人死傷而逃逸,只會有「行政責任」,二者千差萬別,法律責任判若雲泥,務必瞭解其間法律差異。
  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相當的重,一不小心就會被抓去關起來。不過,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無人傷亡的肇事逃逸,最多是吊扣駕執而已。
  因此,類似開車撞進金春發牛肉麵店,然後又逃離現場的行為,若無人傷亡,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有其他刑事法律責任,又是另外一回事。然而,店家可有得整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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