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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傳統習俗燒紙錢,算是家喻戶曉,可是新聞報導中居然有人燒真錢,可就駭人聽聞了!

  根據新聞報導,苗栗有名男子在被發現在該區麥當勞中,將身上的一疊千元紙鈔點火燃燒,不僅讓店員大驚失色,連忙拿水澆熄,事後警察更找上門,認為男子的行為已經觸法,雖然不一定會成立刑法第173條縱火罪的預備犯,但由於千元紙鈔是屬於台灣的法定貨幣,依照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可以論以燒毀之國幣五倍以下之罰金刑,光是燒鈔票這一點,就可能讓男子留下前科了。

  在此奉勸大家,就算真的視金錢如身外之物,要把鈔票拿去當柴燒,可要考慮到背後可能成立的刑事責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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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毀損國幣罪 刑法 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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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