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各類財金專欄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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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均聽過吸金會被判重刑,早期最有名的是鴻源案。什麼是「吸金」呢?顧名思義,就是吸收資金的意思,依據《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由上可知,不是銀行是不能收受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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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電子或數位貨幣,變成一種新型態的商品,不是實體的貨幣而是虛擬或數位性質的貨幣。不過,加密貨幣去年發生大新聞,就是全球第二大加密貨幣交易所FTX破產事件,FTX讓全世界的加密貨幣市場可能泡沫化。但是,目前投資加密貨幣者還是要從事交易啊,否則不就血本無歸了嗎?然而連交易所都會發生這種詐欺或破產,如果民眾不是非常非常瞭解,千萬不要隨便投資加密貨幣,否則,還沒賺大錢,投資歸零的狀況都可能隨時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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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快速變化的科技創新金融服務,全球化交易影響下,無論金管會不願意或來不及介入,對於這次FTX破產事件,相信政府因應方式,不會類似雙卡風暴、連動債風暴、TRF風暴介入的處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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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是一種中央銀行歸類為選擇權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在十多年前開始,曾經是各銀行企金部門炙手可熱的主力商品。如同曾經是市場寵兒的「連動債(Structured Note)」,最後造成次級信貸危機一樣,金融商品的違法推介,終歸相同命運,TRF也造成2015年起的TRF/DKO金融風暴。而且,因為TRF的銷售對象多為中小企業客戶,商業周刊曾報導,有董娘受銀行理專慫恿,買了TRF陷入這場風暴危機,幾乎要傾家蕩產[1]:「她是一家台商老闆娘兼財務主管,那一天,中國人行意外放手讓人民幣一天急貶二%,創下人民幣史上最大貶幅,宣告讓官方控制的匯率逐步走向自由化。對賭人民幣升值的TRF瞬間出現巨幅虧損,林小姐的公司年營業額六十億元,投資該商品損失累計至今近六十億元!」該報導表示,捲入這場風暴的台灣中小企業竟然高達三千七百九十七家,損失可能高達二千億元,這些損失,是連動債時期的散戶虧損金額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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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金融風暴之再回首 2

  從2005年「雙卡風暴」[1]到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的「連動債風暴」[2],台灣這些年來發生幾次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而近年引發最大爭議的,就是銀行不當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2015年的「TRF風暴」[3]迄今雖然已經五年,然而不少未能受償的被害人,迄今仍在為自己的權利打拼。「雙卡風暴」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連動債風暴衍生《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由無他,乃因當時法令無法解決此系統性的金融危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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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張圖片的 alt 屬性值為空,它的檔案名稱為 事務所圖庫_200910-768x1024.jpg

  各家銀行為了開拓海外客戶,常會依照《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設立所謂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立法目的在於「加強國際金融活動,建立區域性金融中心,以吸引國內外法人投資之金融單位」,既然為了吸引投資,立法當時也讓這種「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原則上也可不受「管理外匯條例」、「銀行法」及「中央銀行法」等有關規定的限制(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5條第1項),藉此來吸引外資。但如果國內民眾和這些OBU分行交易受到損失的時候,可以找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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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自救會法律顧問爭議處理【下篇:經驗談】 2

TRF自救會法律顧問爭議處理【上篇:爭議評析】

  TRF風暴漸漸形成,卻不見政府部門想到解決的方案。因此,受害客戶開始自力救濟,於2016年間成立了第一個實質運作的自救組織 —「TRF自救會」。2016年中,近十位代表TRF自救會代表來到我們辦公室,希望我們能以曾經處理的實務經驗提供建言。我們擔任TRF自救會的法律顧問後,擬定相關的處理步驟,定期開會討論對政府部門的陳情,金管會也瞭解過往未盡力監管銀行不法銷售TRF,所以發生TRF風暴後,金管會開始協助受害客戶,針對銀行銷售不法情節之輕重,予以不同的行政指導,協助客戶與銀行達成和解。

  對於這種系統性的金融風暴,就算交易過程,有許多類似偽造文書、偽造有價證券、違反銀行法等等刑事犯罪,是否會被一一調查?是值得懷疑的。因為處理這種系統性問題,可以由行政部門透過緩和的方式處理,也可以由司法部門以強烈的方式處理。由政府的立場高度觀察,終究不可能以司法掃蕩的方式,來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是TRF爭議處理,若以形式面向觀察,會被誤認為是民事交易糾紛,且加上複雜及非單一時間交易過程,司法不容易看清楚全貌;第二是若全盤檢視銀行非法銷售TRF案件,將造成銀行營運上的重大動盪,這是政府不可能允許的事情,也就是司法查察將動搖國家金融運作根本,這是很難想像的。

  基於上述思考,我們認為銀行與客戶各負其責比例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應該以行政指導的方式,讓銀行瞭解事態的嚴重,依實負其責任。金管會也因為TRF爭議事件不斷增加及擴大,終於委託金融評議中心受理TRF爭議案件的調處,自105年4月15日起開始受理案件。表面上,評議中心是說為使投資人仍得於傳統民事訴訟外增設其他紛爭解決管道,以達保護投資人之目的,而受理投資人申請調處。實實上,評議中心也知道,關於「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之風險等級較高,產品條件較為複雜,銀行推介複雜性商品及投資人承作複雜性商品時,有更嚴格及具體之規範內容,如投資人資格、風險集中度控管機制、最大損失上限、徵提期初保證金機制等,其間諸多銀行刑事違法狀況,金管會難道不知道嗎?所以說,為了達成漸漸緩和風暴,開始展開了客戶與銀行間的自主協商賠償,或評議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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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F自救會法律顧問爭議處理【上篇:爭議評析】 2

  2016年8月,商業周刊1501期封面斗大標題「3700家中小企業財務風暴」,封面下方幾行文字,對這個標題稍作了說明:「TRF災情愈滾愈大……全台虧損二千億,是雷曼連動債的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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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去紀念館

  中美貿易衝突,互相築起關稅壁壘,以中國為生產基地與三角貿易接單之多數台商,在中美貿易鏈中佔關鍵地位,加上關稅鎖定的產品大多為台商主力商品,不論江山到底由中國或美國主宰,台灣必定遭受波及。根據商業雜誌、投資機構的研究,台灣都被列為貿易戰下的經濟重災區。面對國際商戰,廠商切勿忽略國際貿易法規之戰略戰術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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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不當銷售TRF,造成鉅大金融風暴。因此,主管機關不得不在105年4月15日於金融評議中心提供TRF爭議事件調處,我們認為,其目的是要避免司法實務判決零和所造成的更大問題。TRF金融風暴影響不少台灣中小企業主,許多當事人,少則數百萬美元的損失,多則數千萬美元的損失,請注意計價單位是「美元」,斷頭跑路當事人,為數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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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6日發生台指選擇權風暴,部分期貨商無差別式地斷頭平倉,讓投資人損失將近40億元。0206當日選擇權市場,投資人只要留倉部位為賣方,不論是看多或看空,幾乎都因突然保證金不足,遭斷頭砍倉。對此部分,期貨商及主管機關略以市場價格波動帶過,此中是否有投資人遭錯殺枉死,值得細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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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6日台股受國際股災影響而大跌,期貨市場重挫,台指選擇權投資人在短短一天內,虧損數十億,有媒體戲稱「期貨大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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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宜蘭之旅

  立法委員黃國昌近日針對國銀大陸分行涉嫌收取回扣一事,提出強烈質疑。無獨有偶,過往永豐金違貸三寶建設案、鼎新牙材貸款案、兆豐海外裁罰案、多起銀行詐貸案、銀行不當銷售TRF案,均受各界高度關注,此間都涉及銀行從業人員的法遵事項及刑事責任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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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至2018年間,陽昇法律事務所處理許多TRF/DKO金融商品爭議案件,相關處理實務經驗,可以提供各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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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會近二年換了多位主委,此次破天荒由非金融背景的顧立雄律師擔任新主委。這幾年發生頗多金融界醜聞風暴,業績掛帥之故,銀銀內控機制頻頻出錯,例如最近一銀為首的銀行團KYC程序疏漏,放款慶富公司造成可能的鉅額損失事件,又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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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等19人,分別涉犯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湮滅與變造證據及刑法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近日遭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罪名讓人看得眼花瞭亂。金融從業人員,必須以此金融違法超貸爭議案件,引以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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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豐金董座何壽川因違法超貸爭議,涉嫌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遭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新聞報導指出,永豐金子公司轉投資之「Grand Capital International Limited」,貸款給三寶建設所控制的境外紙上公司「J&R Trading Co. Ltd.」超過數十億元。對於無實質營運且沒有財報的公司,為何能核予鉅額授信呢?金管會在今年四月間,對GC公司辦理授信業務開罰永豐金,認違反授信5P原則與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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