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下同)110年12月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1月1日開始,24種場所(域)的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須完整接種兩劑Covid-19疫苗滿14天,除非經醫生開立不適合施打證明或因個人因素無法接種。110年12月8日又宣布擴大至第1、2、3、7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工作人員等。另按主管機關針對各行業發布的「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從業人員的疫苗接種率需達一定比例以上才能復業,以視聽歌唱場所為例,從業人員需有60%以上已接種第一劑疫苗且滿14天,八大行業更要求100%。此時一個勞動法難題便浮現了,如果勞工沒有上述醫生證明、個人因素等理由卻拒絕接種疫苗,雇主得否資遣未接種疫苗的員工?
目前分類:職場糾紛 (132)
- Mar 01 Tue 2022 09:00
雇主得否以「未接種疫苗」為無法勝任工作之理由資遣勞工?
- Dec 14 Tue 2021 11:00
雇主得否以薪資抵扣員工之違約賠償
- Oct 26 Tue 2021 11:00
徵人廣告「漂亮女森看過來」被裁罰的案例
有民眾陳情說某家泡沫紅茶店在臉書(Facebook)刊登徵才廣告,內容大致是:「OO徵人辣各位漂亮女森看過來只要你願意,没有經驗没關係歡迎加入我們OO,OO需要你我一起經營…」,這個徵人廣告,因為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結果被市政府勞工局調查及提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會議決議,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要裁罰,後來被裁處新臺幣(下同)10萬元罰鍰,泡沫紅茶店不服,提起訴願,經訴願決定駁回,仍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還是敗訴。
- Oct 07 Thu 2021 11:00
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與除斥期間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同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關於雇主以此為理由開除員工時,經常發生二個問題,第一個是何謂「情節重大」?第二個是「知悉」的時間點如何起算?
- Oct 05 Tue 2021 11:00
勞基法關於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違憲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註:勞基法第79條訂有罰則,若雇主違反前述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Sep 29 Wed 2021 11:00
員工亂罵人之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之前,我們曾談到媽媽嘴咖啡店員工殺人案之雇主連帶賠償責任,假設員工上班亂罵人,僱用人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嗎?
- Aug 23 Mon 2021 11:00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違憲!
現行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禁止雇主讓女性勞工夜間工作,違者處罰鍰之外,還要公布雇主名稱和負責人姓名。近日遭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第807號解釋,認定違憲,不符合憲法第7條對人民平等權的保障,剝奪了女性夜間工作的機會,即日起失其效力。
- Jul 12 Mon 2021 09:00
勞工上班咳嗽發燒卻堅持不篩檢,雇主該怎麼辦?
正值COVID-19疫情升溫之時,有某A員工至公司上班出現發燒、咳嗽等症狀,公司主管見狀趕緊叫某A去做篩檢,並請某A在家待命等收到陰性證明後再來上班。但是某A覺得自己只是普通感冒,不是新冠肺炎染疫,不願意做篩檢,仍到公司上班,這時候公司該如何是好?
- May 30 Sun 2021 11:00
疫情下的年終獎金
全台COVID-19疫情(以下稱新冠肺炎)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不少行業受到影響,像交通、餐飲、旅遊、航空等行業,衝擊甚深。資方若無營業收入,可能面臨倒閉,勞方可能放無薪假而造成經濟上困窘。假若疫情未能趨緩,就算影響較小的公司行號,員工還有可能期待年終獎金嗎?
- Mar 12 Fri 2021 09:00
徵人廣告可以用「顏值來計算薪資」嗎?
- Feb 24 Wed 2021 21:30
雇主可任意將在南部上班的勞工調到北部嗎?
- Jan 29 Fri 2021 18:43
資方必看 -- 解僱最後手段性的法律問題
勞基法規定,雇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夠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包含「一、歇業或轉讓時。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法院參照日本實務見解,納入「解僱最後手段性」或稱之為「安置義務」。
- Jan 28 Thu 2021 18:50
遲到的薪水
桃園一家知名湯包店,被員工控訴,突然收到老闆娘通知,叫他做到月底就好,擔心怕領不到這一個月上班的薪水,也希望店家可以先給。實際來到店家,確實沒幾個客人,不過他們否認爆料者是店裡員工,還說他已經離職,也說店裡現在正常營業,老闆最近也都有跟他們聯絡,並沒有跑路的情況。記者詢問店內員工表示:「他(PO文者)就離職了,他就馬上要薪水,我們知道的是這樣啦,(你們現在薪水是正常的?)10日才要發啊!現在才幾號?」
- Jan 20 Wed 2021 11:00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契約嗎?

近日有新聞提到,醫院醫師執行職務,遭患者傳染新冠肺炎,自己反而成為要醫療的對象,前衛生主管機關首長表示,醫院應該確認該醫師有無違反醫療SOP,並考慮要將該醫師開除,只是勞工執行職務染上疾病,雇主不給勞工養病的機會,就要直接開除勞工,這樣是人之常情嗎?
- Dec 21 Mon 2020 09:00
待命時間是否算是工作時間?
- Dec 14 Mon 2020 09:00
女性勞工提生理假不用附證明

西聒嘉因體質偏寒,每逢生理期均會明顯感到身體不適,近幾個月來因工作繁忙欠缺運動,生理期來每每痛到臉色慘白、捲曲在床無法起身。某日,西聒嘉一早即因腹部疼痛醒來,心裡明白又是生理期作怪來了,無奈地撥打電話向主管史伯告知欲請「生理假」,豈料史伯認為西聒嘉是蓄意逃避工作不想上班,竟以極度不屑口氣要求西聒嘉需提出試驗紙證明生理期,否則將不准假!西聒嘉對於史柏經常刁難、歧視女性之態度早已不滿,一氣之下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 Nov 19 Thu 2020 09:58
清洗溫泉井壁死亡之職業安全衛生法問題 - 僱傭或承攬?
近年有件職業安全衛生法的重要案例,就是營造公司承攬某公家單位發包的溫泉取供設施統包工程,營造公司再招攬其他人去負責清洗井內壁。其後,因有被害人進入該溫泉井清洗井內壁,因吸入過多硫化氫而中毒並窒息死亡。
- Oct 15 Thu 2020 09:00
薪資爭議問題
- Oct 07 Wed 2020 11:00
公司面試錄取通知後可任意取消嗎?
- Jul 24 Fri 2020 09:00
雇主得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