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打棒球  

  三國時代,曹操有個「夢中殺人」的故事,現實生活中,也有酒後殺人的新聞。據傳,有位男子因朋友欠他錢,他到朋友住處討債未果,持板凳將他打昏以後又拿刀往他身上猛刺,友人不僅頭部、陰囊等處中刀,重傷的他送醫後仍宣告不治。行兇的男子辯稱將他打昏以後就睡著了,應該是酒醉時所為;不過檢方相驗發現傷口是美工刀所為,原來兇手擅長殺鱉,有可能酒醉神智不清把朋友的小兄弟當成鱉了。一審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然鑑定結果顯示他有酒精使用障礙症,二審法院因而改判有期徒刑十八年。
  犯罪行為人刑事責任能力的判斷,以行為人理解法律規範,認知、辨識行為違法之意識能力,及依其認知而為行為之控制能力兩者為關鍵指標,且刑事責任能力之有無,原則上必須要是「責任能力與行為同時存在原則」,依行為時之精神狀態定之,除非是少數例如酒醉駕車的情況,有「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適用。因此,行為人是否有足以影響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等生理原因,因事涉醫療專業,必要時固然可委託依學專家鑑定,然而該等生理原因之存在,是否已經使行為人意識能力與控制能力有刑法第19條所規定得據以不罰或減輕其刑之欠缺或顯著降低等情形,既依犯罪行為時之狀態定之,仍應由法院本其調查證據之結果加以判斷。
  本案的男子因被醫院鑑定有酒精使用障礙症,法官因此認為他在犯案時意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已顯著降低,才會依法減輕其刑。很多殺人兇手都要作精神鑑定就是這個原因,畢竟這也是減刑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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