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一般民事 (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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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結婚,雙方可能在婚姻期間賺了很多錢。於是,當夫妻離婚時,會有如何分錢的問題?就是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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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經許可之香港法人代表,在台灣地區以外的地方,與他公司從事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應否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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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實務認為,名譽有無受損害,應以社會上對個人評價是否貶損作為判斷之依據,如行為人之行為足以使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貶損,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侵權行為。至於侵害名譽權之行為,不以直接方法為限,倘以間接之方法,例如藉文字影射使他人名譽受損害,也算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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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續上篇《法定扶養義務與費用計算之標準(上篇)》,除了負扶養義務人及受扶養權利人之順序外,扶養費怎麼計算?也應參考雙方的經濟能力和需要做義務分配,否則,難保不會出現負扶養義務之人都已經快生活不下去了,卻還得扶養經濟寬裕的受扶養權利人,因此民法另有規定,就負扶養義務人與受扶養權利人間的權利義務應做衡量,取得公平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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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上,哪些親屬之間負有「扶養義務」,以及扶養義務的「順序」,有清楚的規定。民法第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及民法第1116條之1:「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明確規範了哪些親屬間應互付扶養義務,此亦即為所謂的「法定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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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有分為本約與預約,例如房屋買賣契約完整的成立生效,這就是所謂本約;預約就是本約尚未成立前的預備動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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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打完了曠日費時、勞心費力的官司,取得有利於己的終局判決,結果債務人態度消極,不積極清償債務、履行義務,實際上根本拿不到半毛錢,這時候債權人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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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物價的調漲,銀行發卡門檻降低,導致現代人習慣先享受後付款。然而,年輕人薪資不高,又欠缺理財規劃,往往積欠卡債無法清償,最後被強制執行扣薪。也有人是家庭遇到挫折困難,像前陣子有位年輕人幫家裡忙,卻開車不慎撞壞多輛超跑,面臨鉅額賠償,影響家中生計。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強制執行扣薪要滿足債權人債權,同時也得兼顧債務人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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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玩樂

  社會上常見將房屋或土地登記在他人名義的情形,一般稱之為借名登記。就是真正或實質房地所有人,將自己的房地登記給他人,他人只是名義或形式房地所有權人而已。法律上叫借名登記契約,是說當事人約定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自己可以管理、使用、收益(例如出租收租金)、處分(例如出售),他方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一種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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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積欠債權人新台幣二千萬元,假設債務人之父親過逝留有新台幣一億元土地之遺產,由債務人及其哥哥二人繼承。債務人因為積欠債權人二千萬元,會如何處理此種繼承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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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房地合一課稅?就是土地、房屋交易所產生之所得稅的問題。關於土地及房屋出售時的所得稅部份,因為新舊法不同,而有不同的課稅基準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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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小孩自己上學並沒有錯,但是如果是讓6歲以下的小孩單獨上學,就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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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民眾遇債權債務清償催討,經常遇到的問題是,起訴請求他人給付金錢,好不容易拿到了法院的勝訴判決,結果對方又不主動給付金錢,這時候,債權人必須聲請「強制執行」。那麼,拿到勝訴判決以後,多久的時間內必須要強制執行才不會超過法律規定的消滅時效?以及,聲請強制執行卻未受清償,只換發到一張債權憑證,幾年後必須再向法院換發才不會過期呢?這些時效的規定,在法律上雖然繁瑣,但卻是民眾要保障自己權益必須非常注意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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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陽

  照常理來講,送出去的東西不可以再要回來,這不僅僅是一種約定俗成的風度,在法律上亦是如此,依照民法第406條:「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只要贈與人有贈與之意思表示、受贈人有允受之意思表示,就成立贈與契約,此時若贈與物之權利已然移轉,原則上就不得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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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鬧得沸沸揚揚、支持方與反對方爭論不休的中華航空機師工會罷工事件已發生多日,然而除了華航機師本身的權益外,因為罷工事件所造成的華航停飛,同樣的也影響到許多旅客的行程,還沒出國的,取消、延後行程的還是小事,麻煩的是已經在國外卻回不來,還被卡在國外的旅客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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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歡山的陽光

  有關新聞報導或是其他類似情形,有涉及侵害他者人格權,可能有「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的問題。曾經出現一個問題,就是知悉報導或評論,對於該報導或評論,於二年或數年後才提出主張的情形,是否有時效消滅的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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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痞與醉月湖

  前幾天高雄三民區熱河、康平街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抵達現場後,發現是一輛運鈔車和小貨車行經路口時未減慢速度,才導致車禍,而撞擊力道過大,雙方車頭皆有毀損,所幸車禍雙方傷勢輕微並無大礙。不過,由於現場保全告知運鈔車上有新台幣400萬元現鈔,員警不敢大意,立刻請求加派警力至現場支援安全警戒及護鈔勤務,直到該保全公司派遣另一部運鈔車至現場將鈔票安全運走後,才結束這場金額龐大的「護鈔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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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痞吐舌頭

  最近有新聞顯示,有幾家公司營運不善,接連發生員工遭資遣狀況,農曆年關將近,如果真的被資遣了,有哪些權利是可以請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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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組織法和行政法院組織法日前修正,正式仿效其他大陸法系國家引入「大法庭」制度,取代過去欠缺明確法律依據的判例制度,讓司法體系可以在法有明文的狀況下,以大法庭來統一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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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山美麗的花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指出,從事志工及資源回收工作的羅女士,騎腳踏車看到路旁椅子上有支手錶,以為主人丟棄而順手拿走。後來,失主林先生向警方報案,想起來是之前在路上與朋友聊天,洗手時將手錶放在椅子上忘了拿走,並表示該錶價值數萬元。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是羅女士拿走,將她通知到案,其承認拿走手錶,但以為該手錶在椅子上,指針不會動是沒人要的,才會拿走,雖表示願意將手錶歸還,希望得到原諒,警方仍依侵占罪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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