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個公然侮辱罪被判刑的新聞案例,某王女向林男催討數百萬元的欠債,有天與朋友一同前往林男的住處,因為林男拒不開門,她氣得隔著林家的大門,飆罵「龜兒子」、「臭俗仔」。林男後來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後來法院判決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以一日一千元折算。
最近有一個公然侮辱罪被判刑的新聞案例,某王女向林男催討數百萬元的欠債,有天與朋友一同前往林男的住處,因為林男拒不開門,她氣得隔著林家的大門,飆罵「龜兒子」、「臭俗仔」。林男後來提出公然侮辱罪的刑事告訴,後來法院判決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以一日一千元折算。
關於性侵害以外之性騷擾行為,也有可能要負擔相當之行政或刑事責任。
新聞上常見汽車駕駛未禮讓救護車,而遭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但可別認為在每個個案上,救護車一定會被法院認定無責任,最近就有一責救護車和機車騎士發生事故的案例,救護車駕駛最後被認定應負擔業務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台灣「以刑逼民」的現象,相當常見,意指提起刑事告訴,藉以取得民事賠償,而刑事訴訟法中,也有允許告訴人一併請求民事賠償者,也就是「附帶民事訴訟」,但如果一審附帶民事訴訟輸了之後,上訴二審要繳費嘛?
網紅陳沂小姐日前稱志願役「大部分是廢物」,引起軒然大波,國防部認為有損軍人令譽,對陳沂提告。陳沂則反唇相譏,說未指明特定人士,國防部也非本件受害人。前事未了,藝人陳為民先生在國防部發言人FB留言稱「告死這狗畜」,新聞報導陳沂狀告陳為民,還說要「教國防部如何正確告『公然侮辱』」,罵人風波高潮迭起。
新聞報導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楊偉中出遊太平洋庫克群島,為救划船溺水的女兒,而不幸溺斃。葉毓蘭教授在臉書發文表示「死得其所,一路好走」,引發網友論戰,有網友認為她用詞不當,認為是在嘲諷楊偉中。新聞內容也引述國文老師的觀點,認為在此案例使用「死得其所」並不恰當。
言論自由是受憲法所保障的人民基本權利之一,憲法第十一條中已有明文記載,言論自由之所以如此重要,在於其使人民能夠自由表達,實踐自由思想、自由思辨的價值,也因此有論者認為言論自由在發現真理的道路上,是不可或缺的一股助力。
新聞報導指出:一家同志專屬健身中心「ANIKI」,開業三年多就遭警方臨檢186次,鮑姓店長去年9月21日質問上門臨檢警方「你是不是在要錢?」遭逮捕,公司單姓執行董事見狀上前阻止,2人雙雙被依侮辱公務員及妨害公務罪起訴。法院判決認為,警方3年臨檢186次確實異常頻繁,鮑男只是提出質疑,單男也無拉扯警方,判兩人無罪。
三十多年前的蘇炳坤涉控新竹銀樓搶案,當時蘇炳坤被判刑十五年定讞。多年來,其一直主張自己被冤枉,極力為自己聲請再審,結果等了三十多年,終於在今年的八月八日獲得無罪宣判。新聞報導指出,就在父親節這一天,高院再審後判蘇炳坤無罪,算是送了他一份父親節大禮,
很多人都知道酒後不能開車,但如果是在私人道路開車的時候,也有這個規定的適用嗎?其實是有的,之前新聞就有一個報導提到這件事情。
關於這個問題,台灣高等法院第105交上訴134號刑事判決意旨,說的很好:「本件被害人駕駛重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超速且闖紅燈進入號誌化交岔路口,被告駕駛之自大貨車,正常行駛於上開路段,於接近事發地點時,依燈號指示行駛,且無證據證明有超速情事,被害人超速、闖紅燈衝撞被告駕駛之車輛,事出突然,被告於案發當時雖可見被告車輛之燈光,惟其可採取迴避行為之反應時間及反應煞車距離均極為有限,於客觀上一般正常駕駛人均無迴避之可能,綜合上情,被告為沒有違規犯錯之理性用路人,其有權不向『非理性』之違規告訴人讓步,其正常之路權行使行為,並無超速或有何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未保持安全間隔之注意義務之違反,難認與被害人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自無從遽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相繩。」
近年來,性侵撿屍案常在新聞上出現,所謂撿屍是指涉嫌刑法第225條之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種罪的法定刑是三年起跳,也就是基本上都判刑三年以上,是很重的罪。但是,在某些案例,因為究竟是否為你情我願,各說各話,在論罪時有所疑義,也引發許多爭議。
新聞報導指出,面對近來槍擊案不斷問題,新任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提高「見警率」(Police Visibility)是讓犯罪率降低最立即有效的方法,因為一定會影響警察勤務的增加,所以他說會跟警政署與行政院進行聯繫,讓員額補充能夠更快,補充更多的警察,讓見警率能夠增加。
近日新聞報導指出,TVBS美女主播秦女士幾年前被前夫捉姦及拍下蒐證光碟,秦女士與前公婆簽下保密協定,並有給付「封口費」後,而將影片交由律師銷毀。但是,其前公婆卻疑似備份蒐證光碟,以蒐證影片要脅秦女士支付婚禮、房租等費用共250萬,甚至還鬧到TVBS高層,揚言如果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給電視台,讓秦女士身敗名裂。經提告後,新北地檢署依恐嚇取財罪嫌將前公婆二人提起公訴。之後,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將二人判刑,可上訴。
新聞報導指出,近日中正預校驚傳校園暴力事件,一名陳姓學生遭羅姓學生拿磚頭砸頭,造成昏迷未脫險,家屬質疑是「預謀」非「互毆」,陳生家屬認為是加害人偷襲陳生,質疑非臨時起意,認為是故意非過失,要求軍方公開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