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件指桑罵槐的判決,新聞報導內容約略是說:某社區住戶與張女發生口角,該住戶抱著鄰居的博美狗,然後對著狗大喊:「嘟嘟妳是老母狗,妳是要去找公狗」、「嘟嘟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結果張女對住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院認為被告音量很大,幾十公尺外的張女都可以聽到,所以認定這種指桑罵槐的侮辱方式,仍然成罪。被告當然不服,主張要上訴。被告說當天小狗嘟嘟爬到他腿上,他才會對著狗講話,沒有針對張女,是張女自己對號入座。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告說話位置到張女距離數十公尺,他的音量張女仍然可以聽得到,而且小狗不會到警察局告人,所以認定被告將張女比喻為狗,才會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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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則新聞報導,有一對夫妻有三個年幼的小孩,但這兩夫妻都沒有去工作,整天沉迷在網路世界裡,也不照顧小孩。他們把小孩丟給家人後,整天在外面玩樂,也不跟家人聯絡,也不回家看小孩。後來,他們的家屬受不了,憤而控告這對夫妻遺棄小孩,地檢署傳喚這對夫妻幾次,他們都沒有到地檢署報到,終於遭到通緝。警察在一次網咖臨檢時,意外發現這對夫妻正在上網,沉迷在網路世界裡,警察發現兩人都是通緝犯,直接逮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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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則新聞報導說,有三個人開車時看到路邊有一套桌椅,以為是棄置不要的東西,剛好他們缺傢俱用,就將桌椅搬回去,後來,傢俱的所有人報警,警方找到了他們,並將他們移送法辦。
他們可能以為那套傢俱已經被拋棄了,是無主物,然而,事實上傢俱的所有人沒有拋棄傢俱所有權的意思,那麼這三個人可能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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