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華航機師罷工,許多人指責工作性質屬於交通運輸業的機師,不應該說罷工就罷工、毫無預告,讓受到影響的乘客有受到突襲的感覺,甚至中華民國旅行公會亦發出聲明稿,強烈譴責本次機師罷工事件。
此次華航機師罷工,許多人指責工作性質屬於交通運輸業的機師,不應該說罷工就罷工、毫無預告,讓受到影響的乘客有受到突襲的感覺,甚至中華民國旅行公會亦發出聲明稿,強烈譴責本次機師罷工事件。
過去曾有雇主在徵才貼文中直接明列只接受特定1、2個星座,甚至會請信任的命理老師就求職者的星座、血型先算一算,明擺著以與工作表現無實質關聯的評斷標準作篩選,但苦於星座並不在就業服務法第5條中就業歧視的標準之列,是以求職者無法律得依據進行申訴,因星座或命理等因訴被刷掉的求職者只能默默接受。
就業服務法於今年11月9日三讀通過,並於11月30日新法正式上路。其中對於各行業最相關的修法,莫過於新增第5條第2項第6款:「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四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及第67條:「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六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事。
新聞報導指出,某林姓少年在一家居酒屋打工,並無機車駕照,老闆竟指示晚上十點多騎機車到中和烘爐地南山福德宮求「發財金」。後來,少年回程時與張男駕駛的汽車發生車禍死亡,少年母親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駕駛與老闆負連帶賠償責任。
普悠瑪事件已進入到後續的事故調查中,舉凡有關台鐵、普悠瑪相關的問題,也逐漸地浮出檯面備受檢視!後續有相關的人員踢爆,其實台鐵員工有長時間都是屬於超時工作的狀態,而「超時工作」這問題,其實不單單只存在於台鐵內,其實有很多的公司行號也都存有一樣的問題。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一席「你要你的老婆讓韓國瑜睡一晚,當成是你提供了工作機會之後的報酬嗎?」經過葉毓蘭爆料後,引來各界大亂鬥。邱立委表示此語是因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先在造勢活動中,提出「招商陪睡」說,她才會有此發言。到底誰陪誰睡覺,搞得民眾霧煞煞。
不論是從事甚麼行業,應該多多少少都聽過老闆要求:「明天XXX請假,你可以替他補明天的班嗎?」或是「要麻煩你這個月多上幾天班,現在人不夠,多擔待點。」,基於同事間本來就該互相協助支援的道理,大部分的員工只要時間、體力允許,大多不會拒絕這樣的加班要求,但加班時間應不超出何等範圍方屬合理,加班費又應如何計算、支付,卻是許多人疏未注意而悄悄讓自己權益流失的問題。
有網友在瀏覽人力銀行時,不時會看到「全職工讀生」一詞,感到困惑並上網發問後,引發底下許多人回應,意見不外乎是可以規避掉正職福利(如:三節獎金)、特休等,但難道與正職同為勞工的工讀生,竟不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近年來因勞動基準法修訂,多項攸關勞方權益問題,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因而勞資會議之組成備受重視,而勞資會議的決定關乎公司勞工權益,惟對於公司勞資會議代表產生,我們都清楚瞭解嗎?代表產生真的都符合法律規定嗎?而勞資會議組成又有哪些相關依據呢?
如果銀行主張行員有違反工作情節重大而予終止勞動關係,行員則主並無該行情,雙方發生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其中關於銀行所提供的「優惠存款」利息,是否屬薪資報酬而得主張權利呢?亦或是,就算不是工資,銀行仍不得減低其在職期間之利息之給付呢?
上班途中若發生車禍受傷,視為職業傷害。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規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再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不能工作,得請領傷病或醫療給付。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於107年8月16日召開第33次會議,經勞、資、學、政四方委員討論,結論: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由22,000元調整至23,100元,調升1,100元,調幅5%;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40元調整為150元,調升10元,調幅7.14%。全案將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不少雇主為了節省成本,會不幫勞工投保勞保與提撥退休金,也有情形是高薪低保,姑且不論這樣已經違反了行政法上的義務,而有受主管機關論以罰鍰的問題,在民事上面,雇主可以主張他私下有和勞工約定,不用給付退休金嗎?最近法院就明白的說不行!
一位單親媽媽因以百變造型賣早餐而爆紅,之後轉戰直播平台擔任拍賣官,底薪三萬元,另外還有業績獎金,但她在直播時挑撥客人和公司對立,公司要求道歉她又不願意,僅僅任職二十五天即遭公司解僱,於是她向公司提告請求給付底薪、業績獎金以及資遣費共六萬多元,且要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然公司主張雙方僅為承攬關係而非僱傭,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屬於僱傭關係,因此適用勞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