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職場糾紛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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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公司行號或是事業單位,為了保護公司或事業單位的營業秘密或是商業機密,或是相關營業利益等等,要求離職員工或相關人等,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某期間,不得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的工作,否則可能會有高額的的違約賠償。事業單位為了維護競爭優勢,與員工訂立類似的契約內容,是常見的情形。不過,憲法保障人民的工作自由,若因為與僱主簽立競業禁止,會影響其就業自由,在商業利益及工作自由二相權衡,經常是理論及實務上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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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花東旅遊

  颱風天逛百貨公司,可能是許多人的「小確幸」,老闆也樂得可以順著消費者的意向,發筆「颱風財」,但其實這橫財的背後,其實有很高的風險,因為如果員工出勤,卻因為在颱風的大風大雨中被吹走,受傷了,雇主是要負起職災責任的,並如果新聞上報,會被媒體貼上什麼標籤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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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從事工作時,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讓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有相關防止職災的法律規範,不過,有些業主還是不明瞭其內容,以致於被請求大筆職災賠償時,雇主才知問題的嚴重性。最近就有一件錄取勞工後未到任前的職災案件判決,值得業主及勞工們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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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天就是端午節了,端午節最重要的就是划龍舟比賽,我們事務所也有報名龍舟比賽,最近幾乎是天天練習,前幾天練習的時候,我因為太認真,划到喉嚨受傷,這時候我們來思考一下法律問題,這種情形算不算職業災害,就是說公司在上班之餘舉辦康樂活動,像是划龍舟或是員工旅遊,員工要是在活動中受傷,能不能要求職災賠償。按照目前的法令,如果認定是職業災害,勞工在醫療中不能上班,每個月老板是需照發薪水,而且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甚至年終獎金、考績獎金都不能少。萬一傷得更嚴重,2年的醫療期仍未治癒,老板還得花40個月的平均工資給勞工,醫療費用當然也是可以跟老闆要。但是什麼樣的情況叫做職業災害,規定上3種情況下受傷都算是職業災害的範圍,1是勞動場所中受傷、2是作業上的活動所引起、3是其他職業上原因,所謂職業上原因範圍很廣,按照政府的函釋,只要是參加雇主舉辦或是指派的活動,而且有強迫參加的性質,因雇主管理或提供設施之瑕疵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所以勞工跟雇主都要注意,不是只又在工作的時候受傷才叫做職業災害,在參加公司活動的時候也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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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狗燦笑

  如果老闆發Line問員工事情,員工回個笑臉,這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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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opee花東旅遊

  阿彬剛剛出社會,找到一份在便利商店打雜的工作,老闆阿P要阿彬簽下工作契約,約定只要阿彬3年內一離職,不管任何理由,必須要賠20萬元給老闆,阿彬實在找不到其他工作也只好答應,上班以後,阿彬常常挨老闆罵,老闆又常常說他的工作有弊端,要徹查他的工作內容,阿彬才作不到2個月就氣到決定離職,老闆能夠要求阿彬賠20萬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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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陽與布痞   

 問題:最近在新聞媒體的抗爭活動報導中,常聽到「非典型勞動」這個名詞,行政院和勞動部的許多公文中也都有提到這個詞,但到底這個「非典型勞動」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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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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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南投旅遊  

案例:苦命經朋友介紹,到知名飲料店打工,每週三天,由於每次上班時間都超過8小時,向老闆要求第9小時開始的加班費,卻遭老闆拒絕,打工族不能領加班費,而且就算每天超過2小時,整體來說也沒有超過兩周84小時的範圍,所以不用給加班費,試問老闆這樣說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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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伴澤的遭遇,如果公司仍然不聞不問,伴澤應該要如何申冤請求主持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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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爬山玩水  

問:伴澤在黑星銀行擔任業務工作,經常與主管在外與客戶應酬,高大挺拔的伴澤,頗具姿色,被客戶的高層虎姑婆看上,在應酬吃飯時虎姑婆伸出虎爪對伴澤手來腳去,毛手毛腳,伴澤不甘肉體受辱,飯後向銀行主管反應,主管害怕失去大客戶,也不敢處理,心想是客戶對伴澤性騷擾,而且是在公司場所以外,公司應該沒有任何責任,伴澤該如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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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花東旅遊  

問:哈比經過眾多面試加入魔戒遠征軍公司,負責護送魔戒到中土之國,魔戒公司跟哈比約定了3個月的試用期,哈比非常認真,1個月就達成任務,公司心想既然都送到了,那幹嘛還留哈比在公司浪費薪水,因此在試用期就通知哈比,試用後覺得不好用,請哈比滾蛋,請問公司行為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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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黑星銀行與律師商量後發現,赫然發現員工手冊中有一小行字:「手冊中所提到之福利事 項,公司保留修改之權利」,銀行當然不會客氣行使這項權利,於是立即在董事會通過修改離職金規定,修改後黑星銀行人事部門只在公司網站上公布一行字:「退休制度、文件制(修)訂日期:oo年oo月oo日」,請問離職金規定是否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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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集集、水里  

問:伴澤先生從年輕時就任職於外商黑星銀行,雖然勞資工作契約上沒有明定離職金規定,但是公司的員工手冊有規定,員工自願離職時可以根據年資領取退職金,事隔多年以後,黑星銀行在台灣獲利大幅衰退,又發現公司規定的離職金條件優於勞基法,自願離職幹嘛還需要給離職金,而且公司員工手冊是公司單方面規定給員工遵守的,又不屬於雙方的勞資契約,公司給的離職金是一種福利,公司說給就給,說不給就可以不給,因此直接在董事會就決議宣布廢掉離職金規定,請問公司片面宣布是否有效,伴澤如果離職還能要求離職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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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宜蘭之旅  

※ 案例:郝伯受僱於某家知名企業多年,一日由於該企業持一份新版工作規則要求員工簽署,遭郝伯認為該規則對於員工過於不利而拒簽,並且待在家中拒絕上班一星期以示抗議,豈料一周後要回辦公室時,竟遭雇主主張已經將其解雇,並拒絕發給郝伯資遣費,試問雇主此一作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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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法律事務所  

問:就算營業秘密法搞不定阿忠,貿易公司小開依然趕盡殺絕,想到當年阿忠進公司時有跟公司簽保密協定,雙方約定任何公司或工作中得到的資訊都不能對外洩漏,違反要賠償公司損失,小開再次警告阿忠,有種碰公司的客戶就不要怪公司不給情面,阿忠離職後利用工作中得到客戶的資訊,違反保密協定,要求阿忠賠償公司喪失的訂單損失 2000 萬,請問阿忠能否躲過這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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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爬山  

問:阿忠在貿易公司工作30年,從收發小弟一路幹到業務負責人,這傢伙人如其名,對公司忠心耿耿,有道是忠孝不能兩全,再怎麼忠心也比不上親情的呼喚,老闆的兒子小開幾年前回公司接班,阿忠的角色越來越尷尬,老闆不管事,小開也逐漸削減阿忠職權,最後似忽連總機小弟也忽略他的存在,到頭來也只好帶著這『忠』字離開公司。以阿忠的年紀轉行是不可能的事,也只能再加入同業的其他公司從頭再來,到新公司開發的客戶多少跟原本公司的客戶有所重疊,而且都以低於原公司價格的方式搶單,小開當然不可能坐視客戶訂單流失,警告阿忠人世間有一種法叫營業秘密法,洩漏公司秘密可以要求賠償,要求賠償公司喪失的訂單損失 2000 萬,阿忠該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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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集集、水里  

問:蝌南是一個天才偵探,受雇於小五螂的偵探事務所,但對於小五螂每次破案關鍵就消失深感不滿,決定離職,離職後鑑於對偵探工作的愛好,成立菊花銅鈴眼部落格,公開小五螂神秘社會案件破案秘訣,小五螂警告蝌南不要任意公開在職時所得知的業務上機密,否則觸法,蝌南卻認為雙方早已沒有雇傭契約,現今他對於小五螂沒有任何保密義務,想公開就公開。請問誰說的有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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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  

  最近有則新聞報導,不少私立學校的教師向教師工會投訴,指控部分私校聘用教師的契約,簡直就像「賣身契」一樣,如果聘用期間未滿,教師想要提前離職,就得賠償好幾個月的薪水,甚至有離譜到要求賠償一百萬元的案例,於是全國教師總工會呼籲教育部應該介入調查,遏止這種現象,以免私校勞動條件更加惡化,把好老師都逼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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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花東旅遊  

  居住的縣市放颱風假,公司所在的縣市沒放,要去上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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