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事追訴 (743)
- May 14 Fri 2021 09:00
如何區別傷害罪與殺人未遂罪?
- May 12 Wed 2021 11:00
警察發生車禍,可以私底下查詢民眾個資嗎?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關於個人前述資料的取得或使用,不管是公務員或一般人民,都應符合個資法相關規定辦理。否則,都有違反個資法疑慮。尤其是過往人民不重視隱私及個資的習慣,經常發生違反個資法情形卻不知道,導致構成相關民刑事責任,才開始緊張了。
- May 05 Wed 2021 11:00
刑事被告未和解,仍能獲得緩刑的原因?
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被告,例如:車禍被害人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被害人與被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通常在法院認定有罪判刑的情況下,多不會宣告緩刑,有的可能得易科罰金,但有的未獲緩刑就可能要入監服刑。但是,在某些情形,未能和解可能是雙方條件差距過大,以致於未能和解,假若被告讓法院相信是有誠意及悔悟之心,還是有獲得緩刑的機會。
- Apr 14 Wed 2021 11:00
虛構車禍損害費用之詐欺問題
- Apr 14 Wed 2021 10:00
李義祥的平庸邪惡與太魯閣號出軌案
台鐵太魯閣號慘案事發迄今,參考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多次調查內容,吾人大略瞭解整起事件輪廓。吊貨卡車翻落鐵軌,涉嫌人李義祥於案發後在現場觀看火車出軌的畫面,放送國人眼前,令人無不憤慨,其一開始謊稱工程車自行滑落,差點獲得交保,還好花蓮地院重新裁定羈押,否則難保不會與相關涉案人等串證。接著,法院裁准羈押同案非法移工「阿好」,深信檢方之後會查明真相。
- Apr 09 Fri 2021 21:00
太魯閣號事故,台鐵不能置身事外
日前台鐵太魯閣號的重大事故,迄今造成至少50條人命的不幸,讓總統蔡英文也罕見動怒,據報導指出,台鐵內部希望定調為是廠商的責任,而與自己機關內部人員無關,甚至在家屬對廠商究責之前,台鐵先大動作地請求法院假扣押涉案的李義祥、東新營造名下數億元的財產,塑造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外觀,然台鐵承辦人員明知李義祥違法兼任工地主任,卻仍容許李義祥在現場施作一年多,進而讓李義祥在工地現場大行各種違法亂紀之事,除無設置護欄外,連找來的吊貨卡車副駕駛都還是逃逸外勞,台鐵除應依照府院高層先前宣示,應該洗心革面、徹底改變以往的制度與文化外,更應該坦然面對數百位被害人或家屬的求償才是。
- Apr 04 Sun 2021 19:28
檢方可否羈押太魯閣號案被告李義祥?
- Apr 03 Sat 2021 18:55
不在乎人命!工程車滑撞太魯閣號 法律不應失能!
- Mar 31 Wed 2021 11:00
預防性羈押是什麼?哪些罪可以預防性羈押?
一般大家熟知的羈押是指被告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等情形時,為確保將來追訴或審判進行,將被告人身自由剝奪的強制處分。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另外一種羈押——預防性羈押。顧名思義,是為了「預防」被告再犯而進行羈押。
- Mar 15 Mon 2021 09:00
網路平台業者要為第三人在平台誹謗言論負責嗎?
現今網路科技發達,許多人透過網路新聞、社群網站、聊天室、討論區等取得各種訊息,也爭相在各網路平台上發表各種評論。然而,因此也衍生許多新型態網路犯罪問題,比如網路霸凌、公然侮辱、侵害個資、散播假新聞等。除了這些發表言論的網友,有可能觸法被提告外,網路平台業者,若發現網友留言有違法侵權情形,或接獲被害當事人通知要求刪除該侵權文字,卻允許這些發言評論持續留在網路當中,而未即時予以刪除,是否有亦要負相關責任呢?
- Mar 04 Thu 2021 10:00
在三角詐欺之情形,是否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等)已成為傳播資訊不可或缺的現今社會,不僅大型零售商有了靈活多元的行銷管道,更使個體戶賣家可以直接觸及個人買家,不論新品或二手品,買賣交易變得更加頻繁,然而也因為社群媒體這種去中心化的特性,賣家信用參差不齊,甚至有假買賣之名,透過社群媒體詐欺消費者之情事,也時有所聞,其中詐欺手法更是花招百出。
- Feb 08 Mon 2021 18:56
半夜丟包男嬰,觸犯刑法遺棄罪!
新竹縣一名50多歲戴姓男子,其26歲繼女產下一名男嬰,因認為家中無力扶養,於本月6日清晨3時許,竟將繼女剛出生的男嬰裝在手提袋中,並遺棄在一家自助洗衣店裡。清早民眾進入洗衣店發現桌上嚎啕大哭的男嬰,嚇得報警將男嬰送醫,所幸經治療後,男嬰的狀況已穩定。由於一度找不到男嬰的父母,讓醫師賴俊維心疼的在臉書貼文希望大家幫忙,而最後警方也迅速找到棄嬰的戴男,訊後將他依遺棄罪嫌函送法辦。而新竹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考量到男嬰原生家庭支持功能不佳,恐無力照顧,男嬰出院後,將先予安置,並考慮出養。
- Feb 05 Fri 2021 10:00
賣屋隱瞞凶宅,小心變刑事詐欺犯!
新聞報導高雄簡姓母女於6年前將28年的中古屋以695萬元賣出,卻沒先告知屋內曾有房客燒炭輕生,買家得知後怒告簡姓母女詐欺。一審認定賣方刻意隱瞞重要交易資訊,依詐欺取財罪判母3月徒刑、女兒2月,皆可易科罰金,另宣告女兒緩刑2年,母女上訴抗辯買家有持續收租,若知凶宅仍會買,但高雄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而買家李姓女子另提起民事求償,主張該屋的市值應減少3成,加上屋內有漏水、壁癌瑕疵等,求償360多萬元,高雄地院經鑑定,認為房屋發生該自殺事件後價值減損,加上漏水修繕等費用,判決簡姓母女共須賠償100多萬元,現仍二審審理中。
- Feb 02 Tue 2021 11:18
惡作劇刮花別人愛車,小心觸犯刑法毀損罪
明明車子的引擎蓋都被刮花,但現在卻找不到兇手!桃園一名陳姓車主,上個月30日下午4點左右,開車到平鎮一家大賣場購物,結果回家後發現引擎蓋被刮出了一個大愛心的形狀,本來以為兇手就是大賣場裡面的客人,結果賣場人員說從監視器發現,從他進停車場時就有這些刮痕,這一來更讓他滿頭問號,因為調閱自家監視器畫面,出發時引擎蓋乾乾淨淨什麼都沒有,這下該找誰求償。
- Jan 26 Tue 2021 16:15
「COVID-19」防疫工作,你我有責!
台塑嘉義縣新港廠上周傳出一位丹麥籍技師染疫,嘉義縣朴子警分局日前於網路巡邏發現,於LINE社群「嘉義綠豆大小事」,發現一名暱稱「馬克」的男子,未經查證逕自公開散播丹麥技師假足跡,引起網友恐慌,經嘉義市政府公告證實為不實訊息,為迅速闢謠,警方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散布訊息男子到案,訊後移送法辦。
- Jan 12 Tue 2021 12:00
分手報復上傳裸照?小心損人不利己!
新竹市一名經營火鍋店的李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原為情侶,李男去年於自己所經營的火鍋店與陳女發生口角後,過程中也動手動腳,最後女友不僅臉部受傷、左眼變成熊熊眼,四肢也有多處淤血。陳女氣得提告傷害罪,但後續又撤銷,兩人不久後也分手。未料李男事後仍對陳女心懷不滿,用自己的A片網站PORNHUB帳戶,將自己以前和女友自拍的性感床片上傳到PORNHUB,讓女友不為人知的那一面供全球觀賞。陳女直到由友人告知才發現此事,氣得對李男提告,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李男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有期徒刑5個月並沒收犯罪的2支手機。
- Jan 11 Mon 2021 12:00
裝監視器抓偷尿尿?小心吃官司!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有名張姓婦人和尹姓男子是同棟大樓鄰居,張婦發現住家門口被人尿尿,但大樓沒有逐棟逐層裝監視器,抓不到「尿襲者」,張婦因此自費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蒐證,但監視器裝設後,除了能拍到張婦家門口,也能拍到電梯間走廊,尹男認為自己和親友從電梯出入時,會被張婦的監視器清楚拍下,隱私權受到侵犯,提告要求張婦拆除監視器,並訴請賠償1萬元精神慰撫金。高雄地院一審認定張婦沒有侵犯隱私,判她勝訴,不用拆監視器;二審合議庭認同張婦未侵犯鄰居隱私,但裝監視器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改判須拆除監視器確定。
- Jan 07 Thu 2021 17:39
吃霸王餐不付錢,小心吃免錢牢飯!
日前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汐止最近出現了疑似霸王餐慣犯!業者說,這名男子打扮時尚、還穿戴名牌,點了125元的食物,卻在吃完後,說自己錢包放在車上、要回去拿,業者不疑有他,沒想到對方竟一去沒回來。事後將他的長相PO網,竟有小黃運將回應,說自己曾經載過這名年輕人,也是不付車資,直到員警出面,他才乖乖付錢。而在宜蘭慈安路的這家小吃攤,上個月也有一對男女顧客,消費300元,吃飽喝足後卻說忘了帶錢包,要先抵押健保卡等等再來付錢,店員一聽不對勁,問說能不能改押手機,但對方卻說手機不是他的,老闆本來想說給個方便,但對方這一離開就再也沒有回來,附近店家似乎也遇過這名男子,用同樣的手法吃霸王餐。老闆氣得報警處理。
- Jan 05 Tue 2021 09:00
遺失物拾得與侵占遺失物
女星陳喬恩2日晚間在看完好友王心凌的演唱會返家途中,意外拾取新台幣1000元,被男友分享在IG,她也開心轉PO影片預告將把1千元捐給流浪動物,不過,這恐會犯侵占遺失物罪。對此,經紀人澄清不知道有這規定,而陳喬恩在媒體友人提醒下,事後也趕緊前往警局報案歸還財物,並錄製影片說明來龍去脈。
- Jan 04 Mon 2021 23:20
寵物是人類的好朋友,愛他請不要虐待他!
位於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上一處豪宅社區,3日下午驚傳有人從高處丟下一隻裝在紙箱裡的烏龜,撞擊力道之大,令烏龜全身濺血,地上也沾有血跡,動保處獲報後,已派員將烏龜送往動物醫院治療,所幸目前烏龜生命跡象正常。新北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將會同警方調閱監視器,如屬惡意虐待,將依違法動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