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標案,依時序可分為招標、投標、審標、評選、決標、履約、驗收等階段,法律上通常會將「招標、審標、決標」階段定性為公法關係,後續的「履約、驗收」則定性為私法關係,各自適用不同的救濟規定。政府採購法之主要目的即在於規範與控制機關與廠商在政府採購程序之行為,讓人民納稅錢可以用在刀口上,並且讓廠商可以在一個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與政府打交道,達成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之目的。
- Nov 16 Thu 2023 10:00
政府採購機關審標時當場宣布資格審查結果之救濟期間
- Nov 15 Wed 2023 10:00
如何撤銷對不孝子孫的財產贈與?
常見有父母很疼愛子女,所以將大筆金錢、車子、房屋、土地等財產贈與給子女,結果子女財產到手後,卻不孝順、不扶養、打罵父母、將父母趕出家門或不履行講好的條件等等,傷心的老父母可以將贈與給不孝子孫的財產拿回來嗎?
- Nov 14 Tue 2023 10:00
販售黃牛票必須負什麼法律責任?
自疫情紓緩解封後,越來越多的國內外藝人團體接連展開演唱會行程,國內許多粉絲們也爭先恐後搶票,想要目睹喜愛藝人的風采,當然,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有心人士自然也會想趁機賺一筆,以大量購票、搶票機器人等方式一次購買大量票券,再抬高價格售出這些票券,這樣的行為就是所謂的販售黃牛票,那販售黃牛票有什麼法律責任呢?
- Nov 10 Fri 2023 09:31
JOE由自取!網紅惹上大麻煩,行為罪責如何判?
近日知名網紅Joeman及蕾拉夫婦被爆出持有大麻,遭檢方搜索住處發現吸食器並帶回新北地檢署應訊,消息一出造成社會大眾譁然,對於大麻的各種問題也引起熱烈討論,究竟與大麻相關的違法行為有哪些,分別會構成什麼刑責呢?以下分別討論之。
- Nov 09 Thu 2023 10:00
肩膀動能力喪失三分之一算是重傷嗎?
- Nov 08 Wed 2023 09:18
說「讓你店開不下去!」會構成恐嚇罪嗎?
開店做生意,常常會因為債務糾紛或客訴問題,和他人發生口角,這時候老闆最怕對方說要讓自己的店開不下去,像是說要找兄弟去店裡「捧場」,或是暗示晚上要找人砸店等,總而言之會碰到許多妨害營業的威脅,老闆或是店員這時候該如何自保呢?提告恐嚇罪或許是一個出路。
- Nov 07 Tue 2023 10:00
砸毀律師事務所的玻璃門只會構成毀損嗎?
曾替〝薔薔爸〞打官司,揭穿「假買屋真詐財」官司的律師黃泓勝,因本案而在去年遭人持磚頭、還有棍棒,亂砸他位在新北市新莊區的事務所,黃律師提告後,檢方卻以黃律師「人不在場」,所以也不足以讓黃律師心生畏怖為由,只認定毀損而沒有恐嚇罪嫌,但是,到底怎麼樣才能算是恐嚇呢?
- Nov 06 Mon 2023 10:00
部分共有之數宗土地或建物併同出賣之優先承買權適用—淺論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2點修正
先從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觀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 Nov 03 Fri 2023 10:00
政府採購之履約爭議調解不成立,調解申請費可否扣抵訴訟裁判費
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政府採購標案,廠商得標並與機關締約後,即進入履約階段,原則上適用私法關係來判斷兩造契約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如履約過程發生爭議,廠商為了盡快讓爭議落幕、請得工程款,較常見是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下稱申訴會)申請調解,在中央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在地方則為各地方政府之法務局處。惟因係由公正第三方介入促成調解,申請調解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2規定,應繳納調解費、鑑定費及其他必要之費用;而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必須視廠商所請求之調解標的為何,分別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母法授權訂定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及第9條規定。倘若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其收費級距為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100萬[1];倘若非以請求或確認金額為調解標的者,其調解費用為3萬元,此為申請履約爭議調解之合法要件,如經申訴會定限命補繳仍不繳納,將會獲得不受理之決定。
- Nov 02 Thu 2023 11:58
聲請法院解散、清算公司之注意事項
朋友之間,談錢傷感情,談感情傷錢,恐怕是歷久不衰的道理。常見三五好友合資成立公司,在經營一段時間後,因理念不合或信任問題,公司難以繼續經營,此際,董事或執行業務之股東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含不執行業務之股東),想要拿回自己的錢出場,該怎麼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