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我國訂有《勞工保險條例》,依據勞保局解釋,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其對象為實際從事工作,獲得報酬之勞工,分為強制加保對象與自願加保對象兩類,以強制為主,自願為輔。
- Mar 13 Wed 2024 09:00
老闆將員工勞工保險之高薪低報的刑事責任
- Mar 12 Tue 2024 10:00
台中銀董座遭裁定羈押: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公司怎麼辦?
摘要:由公司副董事長代理董事長的職權。但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Mar 11 Mon 2024 10:00
恐怖情人用AirTag來追蹤另一半的法律問題
美商蘋果公司(下稱Apple)有一種用來找東西的定位追蹤設備「AirTag」,假若用AirTag來偷偷摸摸的追蹤第三人,可能會是犯罪的行為唷!因為,利用定位追蹤找東西不須經過東西同意,但找人可就要經過對方的同意了,否則可是會讓被找的人感到害怕喔!(當然,若是找自己的毛小孩或小小孩,則另當別論。)
- Mar 08 Fri 2024 10:00
「公開招標」與「限制性招標」之詐術投標或陪標問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機關辦理公開招標需有三家以上廠商投標,才會進入開標決標程序;再參考同法第18條第4項規定:「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又同法第87條第3項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現在有一個問題,若機關將「限制性招標案件公告成公開招標」,而且有廠商真的參與陪標,是否會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罪」?
- Mar 07 Thu 2024 10:00
可成公司否決股東提案:股東所提議案遭公司董事會沒收?
摘要:原則上,股東所提議案公司董事會並應列為股東常會的議案。然有下列四項情事之一存在時,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其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其二,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下同)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其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其四,該議案超過300字或提案超過一項。
- Mar 06 Wed 2024 10:00
老闆如何避免與員工不法行為同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據民法第188條第1項:「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條文看起來很簡單,適用起來可不簡單。實際上,在大部份的案例情形,老闆幾乎都是要連帶賠償的。所以,老闆們如何主張「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這就很重要了。
- Mar 05 Tue 2024 10:00
被告可以拒絕國民法官參與審理嗎?
發生於前年9月至11月間,由杜姓男子主導之詐騙集團,以高價租用金融帳戶為幌子,吸引缺錢花用的民眾登門,杜男等又為延遲犯行曝光時間,將數十名金融帳戶提供者囚禁在僅三坪大小的小房間38天,並使用許多兇殘手段凌虐被囚禁之受害人,儼然是「台版柬埔寨」,此案並造成3人死亡,案經檢方以刑法第302條第2項之私行拘禁致死罪等提起公訴。本案符合國民參審要件,但士林地院卻依被告之聲請,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這是為什麼呢?
- Mar 04 Mon 2024 10:00
政府採購「等標期」案例解析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8條規定:「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合理的等標期限,才能讓想要投標的廠商能充分準備,顧及採購品質,一定要有合理等標期間,不能說今天公告,明天就截止投標,不然這樣不就成內定了嗎?
- Mar 01 Fri 2024 10:00
劉德音即將退休:如何選出護國神山下一任董事長?
-摘要:按台積電章程,其並未規定董事會設有常務董事,故下一任董事長係由董事會自董事中選任。
- Feb 29 Thu 2024 10:00
新光人壽增資:以現金增資提升資本適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