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工工時從原本雙周84小時,改成單周40小時後,很多雇主仿效政府機關,讓勞工在周六、周日可以放假,而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一些國定假日,所以在新法施行之後,不考慮事假或病假等差異的話,有些勞工會比政府機關多出七天國定假日,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等七天。
- Sep 21 Wed 2016 11:10
教師節,有誰可以放假?
- Sep 20 Tue 2016 21:29
殺死自己小孩為何可以不判決死刑?
新聞報導指出,被告張鶴齡殺害自己妻子及二名女兒,有關殺害太太部份,已經判決無期徒刑定讞,並已入監服刑。不過,有關殺害子女部份,好多次被判決死刑,都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更審。終於,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改判無期徒刑。最後,最高法院也維持前開無期徒刑判決,本案有關殺害子女部份,也以無期徒刑告終結案。最高法院認為被告是臨時起意,並非蓄意殺害二名子女,尚有教化可能。再則,以死刑必須符合兩公約所定情節最嚴重的犯罪,法院認為本案被告不符合二公約判決死刑之要件,因此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 Sep 17 Sat 2016 19:07
公有設施阻礙行車動線之車禍國賠問題
最近有個新聞案例是這樣的,某位汽車駕駛行經某路口,與另一名機車騎士擦撞,受傷的機車騎士因此對汽車駕駛提出民刑事訴訟。後來,雙方以新台幣約百萬元達成和解。不過,汽車駕駛認為「快、慢車道間」設立的「隔音牆」過高及過長,擋住他的視線,因而未看到機車,才會發生該次車禍,乃向法院訴訟聲請國家賠償。
- Sep 16 Fri 2016 09:56
終止收養的法律問題
新聞報導,曾先生被叔叔收為養子,其養父過世後,想依循生母心願認祖歸宗,曾先生主張生母已經八十多歲,雖有五名子女,但三名女兒已出嫁,二名兒子經濟不佳,母親又身體狀況欠佳,擔心他還沒認祖歸宗等語,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想要回歸本生家。
- Sep 14 Wed 2016 15:47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的法律效力
最近有一件車禍鑑定無肇事因素,仍然判決有罪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被告計程車司機,開車行經某條街道時,酒醉的被害人倒在馬路上,遭被告車輛輾過,造成肋骨碎裂送醫後傷重不治。判決指出,被害人事發後檢測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47mg/dL,被告則表示自己有開大燈,因為天色昏暗,只能看到車前約4~5公尺,被害人躺在地上,被告說沒有辦法注意,才沒有踩剎車。
- Sep 11 Sun 2016 22:24
樂陞收購案的省思─百尺竿頭應更上層樓!
樂陞公開收購案破局,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為始作俑者。高達新台幣48.6億元的現金收購案,百尺竿頭竟輕易下車,說不玩就不玩了,一路上有會計師、律師、中信銀、樂陞相關人及獨立董事、投審會、金管會相伴而行,仍悠然萬里輕舟,並在最後關頭拍拍屁股走人,拒絕履約付款,整個公開收購案過程,離譜之事還不少。初步結局已成,到底真相如何?尚未可知,有待檢調查明。目前,應賣投資人慘遭「套牢」,已是既存事實。史上首樁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嚴重打擊近來頗受質疑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威信,也讓各界懷疑其中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詐欺或內線交易的刑事重罪?
- Sep 08 Thu 2016 10:18
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樂陞股份,何謂「公開收購」?
- Sep 07 Wed 2016 11:02
什麼時候要扶養自己的兄弟姊妹?
- Sep 06 Tue 2016 00:00
Pokemon GO法律系列:干擾Pokomon GO玩家的GPS訊號合法嗎?
新聞報導,受到Pokemon GO的影響,許多玩家常常到北投公園或是南寮漁港等Pokestop密集的地方抓寶,且一到假日更是人潮眾多,甚至群體奔跑抓遊戲中強力寶可夢「快龍」的影像,更讓整條馬路被擠得水洩不同,因此登上外國新聞版本,蔚為奇觀,有當地的民眾認為自己的安寧受到侵擾,因此放話說要祭出「GPS干擾器」替天行道,此一電子器材,來讓玩家的手機收不到訊號,無法上傳正確的定位資料,來和遊戲伺服器擷取寶可夢的資料,宛如電影動畫中,透過電子干擾方式讓敵人收不到訊號的作法一樣,只是想當然爾,主管機關隨即表示,這已經觸犯了電信法。
- Sep 05 Mon 2016 09:38
路邊監視器,可以作為闖紅燈開罰的證據嗎?
新聞報導指出,黃先生騎機車行經台三線新竹路段時,被警方攔下告知闖紅燈,開罰1千8百元。黃先生不服,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表示當天確認號誌是綠燈才通過路口,而員警所站位置距路口二百多公尺,開單時還說「我們全程用行車紀錄器錄下來了」,事後只調取路口監視器畫面,照片中車型、顏色和車牌號碼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有可能是別人違規,帳卻算在他頭上。也就是說,當事人以警員站路口太遠、目測疑有誤差,主張撤銷罰單。法院審理時,員警表示當時正巧行經過當地路段,在無預警狀態下,無法以隨身帶的攝錄機錄製,但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黃姓騎士闖紅燈,裁罰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