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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勞動基準法修正,勞工工時從原本雙周84小時,改成單周40小時後,很多雇主仿效政府機關,讓勞工在周六、周日可以放假,而因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一些國定假日,所以在新法施行之後,不考慮事假或病假等差異的話,有些勞工會比政府機關多出七天國定假日,包含「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十月三十一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等七天。

  舉例來說,像是下周的「孔子誕辰紀念日」(俗稱教師節),依照上述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就是勞工應放假的節日,原則上勞工無須出勤,倘若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必須要給加班費,也因此,目前雇主團體不斷在遊說立法機關和勞動部,要求刪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的上述假日,減少人力成本。

  但由於現行公私立學校從事教學的教師(不包含私立托兒所),仍然未被勞動部列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對象,因此對於教師節的主角-教師來說,作息仍與政府機關相同,教師節當天無法放假,仍須到學校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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