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則新聞報導,有一對夫妻有三個年幼的小孩,但這兩夫妻都沒有去工作,整天沉迷在網路世界裡,也不照顧小孩。他們把小孩丟給家人後,整天在外面玩樂,也不跟家人聯絡,也不回家看小孩。後來,他們的家屬受不了,憤而控告這對夫妻遺棄小孩,地檢署傳喚這對夫妻幾次,他們都沒有到地檢署報到,終於遭到通緝。警察在一次網咖臨檢時,意外發現這對夫妻正在上網,沉迷在網路世界裡,警察發現兩人都是通緝犯,直接逮回去。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有則新聞報導說,有三個人開車時看到路邊有一套桌椅,以為是棄置不要的東西,剛好他們缺傢俱用,就將桌椅搬回去,後來,傢俱的所有人報警,警方找到了他們,並將他們移送法辦。

他們可能以為那套傢俱已經被拋棄了,是無主物,然而,事實上傢俱的所有人沒有拋棄傢俱所有權的意思,那麼這三個人可能涉及刑法第320條的竊盜罪。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幾個月前曾看過一則新聞報導,就像落跑新娘或落跑新郎的現實版。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已訂婚的準新人,已經舉行過訂婚宴,還定了結婚日期;沒想到,男方在訂婚之後就避不見面,後來男方才坦承已經離過婚,也不想和女方結婚了,女方因此主張解除婚約,並且向男方請求賠償。後來,法院判決,男方必須賠償訂婚宴的費用、禮品、喜餅和精神慰撫金等共五十多萬元。根據民法第978條的規定,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第976條之理由而違反婚約者,對於他方因此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那麼這個損害賠償,除了一方已經給付的婚宴費用、喜餅費用等等,依照民法第979條,也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幾年前,也有一件類似的情況,是奉子成婚的兩人,其中男方在結婚前落跑了,當時喜帖已經印了,也通知親友了,而且女方已懷孕超過12週,法院認為女方受到嚴重的精神創傷,判決男方賠償12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結婚不只是兩個人的事,也是兩個家庭的結合,是需要慎重的,當然,若在結婚前就發現不合適,確實沒必要勉強結婚。但在訂定婚約之前,若能慎重的考慮,亦可避免許多麻煩或將來讓對方傷心的情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1070129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有輛載豬車行駛在公路時,掉落一隻猪在路上,造成豬死車損的車禍事件。報導說,有輛滿載豬隻的小貨車,開車載著滿車的豬經過隧道時,因為沒有注意裝載安全,有隻豬不小心掉下來,翻落到車道上。小猪在車道上亂逛,嚇到許多駕駛,經過的車輛都忙著閃躲豬,情況非常驚險,嚴重影響交通安全。這隻豬最後還是不幸被一輛車撞上,後來傷重死亡,撞到豬的車輛也造成損傷。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DSC04902  

  幾天前報載高等法院某件判決內容,大略是說:「某游姓男子駕車在路口等候,見綠燈亮,立即起步,卻將騎單車搶黃燈、正穿越馬路的江男撞成骨折。」雖然駕車之游姓男子主張自己是綠燈,而且有優先路權,對於發生車禍造成江姓男子粉碎性骨折等傷害,沒有過失之責任。但是,高等法院認為,駕車的游男沒有隨時注意車輛前面的狀況,才會導致車禍發生,有違反交通規則之規定,所以依過失傷害罪判決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IMAGE_252

  有個惡作劇訂牛肉麵的新聞,在台東市有家牛肉麵店,接到一通電話,說要訂50碗炸醬拌麵。店家不知道這是一通惡作劇電話,就趕快煮麵,以免來不及出餐。可是等到麵已經煮好,客人卻不來取餐,回撥電話也不接。像這種惡作劇打電話訂餐的情事,經常發生,有的是為了惡整店家,有的是為了好玩,有的是為了報復,有的是同業競爭,各式各樣的動機都有。像這五十碗麵,也有三千元的價值,就因為惡作劇訂餐,造成麵店損失數千元,實在很缺德。這樣亂打電話訂餐的行為,會構成如何的法律責任?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SC01960  

  颱風夜,是不是正在等著政府宣布明日停止上班上課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