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案例指出,一位簡姓男子在火車站搭車時,因此站務員通知乘車月台要更換,乃心生不滿,這位老兄竟然打電話到火車站,由副站長接聯該該電言。簡男向副站長表達不滿,還在電話中表示說:「火車站會隨時引爆」。副站長被嚇到了,趕緊報警處理,鐵路警察將亂講話的簡男給逮捕。
- Mar 27 Mon 2017 09:35
可別亂說要引爆火車站啊!
- Mar 24 Fri 2017 18:52
簡介大法官會議
近來吵得沸沸揚揚的同性婚姻議題,到底現行民法規定婚姻僅限於男女有無違憲之疑慮,對此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和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聲請大法官解釋,今天早上九點進行言詞辯論,網路也同步直播,當然也吸引了挺同及反同的團體在場外聲援,表達自己的立場與訴求。我們也是第一個正式對於同性婚姻展開辯論攻防戰的亞洲國家,這歷史性的一刻,你也許只知道他們今天在談論的議題是關於同性婚姻,但對於大法官會議的制度還是一頭霧水,在此就來簡單為各位說明。
- Mar 23 Thu 2017 00:00
情殺案—簡介非常上訴
富家子王男2000年因追求張女不成,駕駛賓士車將她撞昏後狂砍一百多刀致死。其於母親勸說下向警方投案,自白犯罪,2009年遭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至今近八年仍遲遲未槍決;檢察總長認為被告是受情變之刺激而殺人,與預謀殺人有間,且其無前科、有悔意,其家人亦已支付被害家屬賠償金新台幣八百多萬元,顯見其尚不至毫無倫常、泯滅天良之地步,法院未調查有無教化之可能,判死刑與比例原則有違,13日提起非常上訴。當然新聞一出,外界批評聲浪不斷,諸如砍176刀也叫做可教化、根本幫助加害者等等的言論。且先不談論有無教化可能的問題,今天是要來簡單介紹一下何謂非常上訴。
- Mar 22 Wed 2017 11:00
職場刪除電腦紀錄的犯罪問題
員工離職時,若僱主認為其所使用的電腦的相關資料,應予保留不得刪除時,離職員工不得以自行使用為理由,而無故加以刪除。如更離譜跑回公司偷偷刪除資料,更是罪加一等,最近又發生一起類似的新聞案例。
- Mar 21 Tue 2017 10:00
警察杯杯不能再用直覺臨檢了
客委會李永得主委在台北轉運站遭員警臨檢盤查事件,網路上引起正反論戰,有認警察臨檢正當必要,執法無錯;也有認警察任意對路人臨檢,重現戒嚴時期警察國家。此事件源於李永得主委穿了拖鞋出門買東西,被警察認為倉促步行且瞄了警察一眼,乃認形跡可疑,故趨前盤查。李主委自認未犯法,質疑臨檢正當性,警察表示了解無犯罪可疑後,放行李主委離去。事後,李主委在臉書上怒罵「台北市甚麼時候變成警察國家?」
- Mar 20 Mon 2017 00:00
失智症者移轉財產無效之判決參考案例
新聞案例可供參考,一位林老先生於九十歲過逝多年前,已經罹患老年癡呆症,並無表達意思的能力。其子女主張繼母在林老先生過世前,有盜領千萬以上存在,還將父親不動產移轉至繼母名下,雙方因此產生訟爭。第一審判決繼母勝訴,第二審改判繼母須返回千萬存款及及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Mar 17 Fri 2017 14:10
特休假的年度應該如何計算?
在勞基法去年進行大幅度修正後,可以看出越來越重視特休假的問題,除了對於未休完之特休假,即應依法折合加班費,不能再以「非可歸責於雇主而未休畢」的理由拒絕外,對於特休假的計算,到底要採取曆年制、周年制、會計年度制,都有不同的聲音。
- Mar 15 Wed 2017 15:52
社區樑柱裝置監視器的問題
可否在社區地下室停車位樑柱上架設監視器呢?最近有一件新聞案例,約略是說某公司因所有之車輛停放在社區大樓地下停車場,常遭人用利器刮傷,因此在其停車位周圍樑柱架設了三支監視器,引起旁邊停車位所有人陳小姐的不滿,認為這樣子侵害其隱私權。因此,提出訴訟要求賠償,並請求拆除監視器。陳小姐指出,該公司未經全體住戶同意,在地下層停車位周遭梁柱,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其停車位是在邊旁,是在監視器的拍攝範圍內,駕車外出、返家停車、車內活動等等,都會被拍攝到,認為侵害全家人的隱私權,要求拆除及賠償精神慰撫金。然而,公司則表示貨車停放地下停車位,常遭人丟棄雜物、垃圾在車頂,也常遭碰撞、刮傷,而隔鄰陳女長子停放車輛,多次造成公司使用車輛的困擾,另稱陳家人還數次在貨車擋風玻璃黏貼要求拆除監視器的紙張,用襪子、塑膠袋套住監視器等等,此外,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表示未禁止住戶可在車位自行裝設監視器等語。
- Mar 13 Mon 2017 00:00
朴槿惠遭彈劾下台事件
韓國憲法法院今日判決通過總統朴槿惠之彈劾案,其將下台。自總統身份下台的她,除了先前總統的禮遇被取消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失去刑事豁免權,沒了刑事豁免權,等著她的就是收賄、違反醫療法等多項罪名,將來恐難免遭起訴的命運。
- Mar 10 Fri 2017 00:00
夫妻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有名男子婚後的三年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對婚友社謊稱自己仍單身,婚友社替他安排相親,其多次與相親女子外出,甚至出入摩鐵遭妻子抓包。其妻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法院調查後發現,兩人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離婚後女子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判決男子需給付女子三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