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憲法法院今日判決通過總統朴槿惠之彈劾案,其將下台。自總統身份下台的她,除了先前總統的禮遇被取消之外,更重要的是將失去刑事豁免權,沒了刑事豁免權,等著她的就是收賄、違反醫療法等多項罪名,將來恐難免遭起訴的命運。
韓國憲法第65第1項有規定,總統、國務總理、國務委員、行政各部首長、憲法法院法官、法官、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之委員、監察院長、監察委員及其他法律規定之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如有違背憲法或法律之情形者,國會得提出彈劾決議。同條第二項但書,對總統之彈劾追訴應由國會在籍議員過半數以上提案,及國會在籍議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據此,朴槿惠因執行職務時有違法之情形,遭到韓國國會過半數議員的提案,並且有2/3以上的議員贊成,於是國會成功的提出了彈劾總統的決議,之後決議就是送到憲法法院由法官來審判(韓國憲法第111條第1項),當然,憲法法院判決結果就是朴槿惠的彈劾案通過了。附帶一提,韓國憲法法院的法官即相當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那韓國的總統被彈劾下台了現在該怎麼辦呢?同法第68條第2項規定,他們必須在60日內選舉出繼任者,因此兩個月後他們就會有新的總統誕生了。
雖然這是我們鄰居韓國發生的事,但畢竟一個國家(還是許多台灣人很哈的韓國)的總統遭彈劾下台乃是大事,我們就大概了解一下人家的總統彈劾制度,關心一下國際間的大事,總不能只看一些哪個小模又吸毒、哪個富二代生活糜爛或哪個藝人又有新歡了等等這些腥羶色的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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