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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會認為自己家的毛小孩咬傷人,自己不用負法律責任,因為那是毛小孩幹的,和自己無關,其實這個說法,在法院未必行得通,因為原本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的規定,寵物的飼主就應該避免他的毛小孩,無故侵害別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寵物的飼主可不是這麼好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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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豐銀被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開罰1.8億美元,消息傳回台灣,讓農曆7月的金融怪譚驚嚇指數推升到最高點。鬼月,應景從妖怪學角度談談金融界爾來發生的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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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聞稿指出,因2015年1~3月間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簡稱DFS)對該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於2016年2月檢查報告中指出該行於辦理匯款業務時,有應申報疑似洗錢交易而未申報之行為,有違美國防制洗錢相關法令規定。因此,該行於2016年8月19日與DFS達成協議,以解決有關該行紐約分行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機制之事件。其次,還要委請由「DFS指定之法遵顧問」負責監督及協助改善紐約分行法令遵循功能。再其次,還要另聘由「DFS指定之專家」進駐紐約分行檢視過去三年之交易。再再其次,最重要的,還要「繳交美金壹億捌仟萬元之罰金。」如此「天價罰金、顧問監督、專家進駐」,是台灣人民難以想像的事,可就這麼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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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認定,中國阿里巴巴公司的「支付寶」在台灣屬於著名商標,因此歐付寶公司所註冊的商標「付寶」究竟能不能通過,仍有疑義,要求智慧財產局重新認定,對此,歐付寶公司大表不滿,並且,這個訴願決定也間接影響到智冠公司的智付寶商標,有媒體甚至報導,這等於是承認付寶兩個字的商標是阿里巴巴所有,其他人都不能用了,這樣說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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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大富翁錢夫人收藏了上百幅大畫家丹青生的畫作,覺得與其只有自己一個人可以收藏這些作品,不如透過數位化的方式上傳到網路上給大家一起看,於是架了一個網站,把丹青生的畫作翻拍成高解析圖檔放上去,豈料丹青生發現之後,竟對錢夫人提起刑事告訴!錢夫人抗辯說,這些畫作是自己當初在國內知名拍賣會上,高價公開買得,為何不能數位化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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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遊戲狂魔小小兵在台北地下街買了款電腦遊戲,廢寢忘食,把系上的課都翹掉,不到一周就破關了,決定透過網路把這款遊戲半價賣給別人,來賺點買下一款遊戲的資金,遊戲公司看見自己在市面上暢銷的遊戲,居然有人在網路上半價出售,深怕打壞市場,於是主張小小兵這樣侵害公司的著作財產權,請問遊戲公司這樣說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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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十八歲的呂先生,於四十年前拋家棄子在外逍遙,現在年老無謀生能力,要求三個兒子扶養,兒子可以拒絕嗎?讓公道伯來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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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徐先生以 8千元代價提供自己的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某被害人夫妻遭詐騙的七百多萬元匯至該帳戶,並遭提領一空,徐先生被依幫助詐欺罪判刑4個月。另外,被害人向徐先生提出民事求償,法院認定徐先生應負連帶責任,判決應賠償六百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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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任駐星代表江春男先生,宣誓就職後因酒駕風波,旋即宣布請辭駐星代表,此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不過,台北地檢署不到一週時間,火速以「速偵案件」,將該案緩起訴處分,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再起漣漪。所謂緩起訴,是指暫緩起訴的意思。對於一些輕微及應予自新的案件,檢察署會定一段暫緩起訴的期間,期間過後,被告無再犯之類的行為,就視同不起訴,初犯、態度良好、未肇事及酒測值較低的酒駕案件,給予緩起訴是正確的作法。其次,本案處理模式,若能作為爾後類似案件的SOP,將是萬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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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住在天龍國大富區的郝野人最近有個煩惱,就是他家社區門口的便利商店,最近深夜會聚集一大批年輕人,站上好幾個小時,個個手持手機,人人全神貫注地看著螢幕,據了解之後原來是在玩新上市的手機遊戲「Pokemon GO」,自己社區門口的便利商店剛好被設成的該遊戲的寶物補給點(STOP)和戰鬥場(GYM),只是人數一多,總讓郝野人覺得自己原本鬧中取靜的高級社區附近,變成像是人人都得進出的公園一樣,很不舒服,因此向公道伯詢問,有什麼把這些人趕走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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