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在笨港05  

  一般而言,因為憤怒或吵架而對他人出言不遜,也許是詛咒,或許是恐嚇,這在法律上有何不同呢?最近有類似的新聞案例,被告抗辯生氣詛咒對方,被害人則主張對方是恐嚇行為。法律上,詛咒他人可能只是不道德的行為,並非犯罪的行為,恐嚇他人則是構成刑事犯罪,是有千差萬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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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kemon GO在台灣上市短短兩天,就造成男女老幼,人人瘋狂的熱潮,甚至有人騎機車、騎腳踏車也「手不釋機」,忙著捕捉「寶可夢」,但大家知道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犯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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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去卡托米利喝咖啡02  

  著作權的議題,在這個資訊化社會中越來越重要,舉例來說,許多公司會將一些工作外包給其他廠商來做,而如果這些工作在完成後的成果,可能受到著作權保護時,這時候,著作權到底是歸屬於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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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使用空拍機的人越來越多,常有誤飛到管制區,或是突然掉落砸到人的問題,甚至有人質疑空拍機亂飛,會不會影響人民的隱私權。日月潭風景區近日就因為有空拍機墜落砸傷人的事件,要依法禁止未經許可在當地使用空拍機的行為,違規者將論以新台幣五千元以上,最重一百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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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聞上聽到個詞語叫做「專利蟑螂」,相當有名,有些人很好奇,蟑螂不就是蟑螂嗎?怎麼還會有專利呢?其實,就像是「商標蟑螂」、「法拍屋蟑螂」或是「環境流氓」一樣,這是一句本土特有罵人的話,如果在美國,同樣的行為有人稱為「專利侏儒(Patent Troll)」,但也有人持較正面的看法,稱為「非實施專利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y, N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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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又發生奧客訂貨不取的案例,一名男子在拍賣網站連續下標5次,都是向同一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數百元,賣家均準時出貨,但每次貨到男子都不取貨,也不在乎,賣家火大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以毀棄損壞罪嫌函送法辦。類似這種奧客訂貨或是惡作劇的案例,層出不窮,請問奧客除了民事賠償外,會有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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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李女士被公司以洩漏跳票機密、偷看公文宣稱同事要辭職等事為據,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加以解雇。關於類似洩漏公司跳票之事,算是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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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知道民法對於利息的收取,有上限的規定,依照民法第205條的規定,超過年利率20%之後的利息,債權人是沒有請求權的,但如果利息收取超過20%的話,會被認為構成高利貸,要被論以刑法上的重利罪嗎?其實是不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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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反國家安全法與國家公園法關於進入山地的規定,未事先申請許可的規定時,分別會依照國家安全法第7條與國家公園法第26條來處罰:前者在未經許可進入管制區域內之人經勸離而不聽時,可以論以六個月以下的刑事責任,後者則是可以論以一千元以下的罰鍰。姑且不論國家公園法的罰鍰,就國家安全法之部分,立法目的上是為了山地「治安」(其實就是戒嚴時代保密防諜的傳統,而不是登山者的安全),但這種將特定區域一律列為管制區域,進出必須要經過許可的作法,不僅是不當連結,甚至可能已經逾越比例原則,可能有違憲之虞。並且,就何時申請、申請遭駁回如何救濟等重要事項,均未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僅概括授權由《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定之,細則卻又另外授權給《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亦有違背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此部分無論是授權或是細部規範,均有修正之必要,方不致過於侵害民眾登山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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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常在網路上可以看到有醫師抱怨,開給病人的藥,健保署不僅不給付相關保險點數,甚至還被「放大回推」,連其他部分也被「核刪」了,但甚麼叫做「核刪」、又什麼叫做「放大回推」,為什麼會引來醫師的不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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