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 布痞好無聊.jpg  

  近日,台北市警局南港分局發佈新聞稿:「渣男以外拍名義,利誘小模強盜殺人案」。陳姓女子遭勒斃一案,因被告程姓男子供述被害人友人梁女參與犯案,檢方於參考相關證據後,同時聲押梁女。案情細節,各大傳媒鉅細靡遺報導,說案發時被害人之閨密梁女也在場,涉有重嫌。檢方聲請法院將梁女給押了,一大堆義憤填膺報導或評論,紛紛指責梁女是「假面閨密」、「閨密的背叛」。甚至還有網路意見領袖跳出來,教大家如何分辨誰才是真的朋友。短短一天,二萬多則留言灌爆梁女臉書。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5218.jpg

   最近有則新聞提到某地交通裁決所拿了張民眾檢舉照片,處罰某部車輛違規車違規停止線,佔用機車停等區的案件,竟然遭到法院撤銷確定的判決,令人嘖嘖稱奇。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4914.jpg

  一位在飲料店打工的女大學生,外送飲料時與其他車輛發生車禍,不慎造成他人受傷,法院認為送飲料為女大學生工作上的行為,認為業務過失傷害罪,而非一般過失傷害罪,這是最新的一個案例。駕駛變成了賣飲料的女大生的業務,這讓人覺得有點怪怪的。法律規定,如果是業務上過失行為,造成他人傷亡,會因為業務行為而加重處罰。但實務上,經常因為到底是否是業務行為而發生爭議,像本件騎車送飲料發生車禍,送飲料而傷到人,說是業務傷害還有點道理,騎車行為要算是業務,是否過於牽強?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9 布痞趴趴走.jpg  

  房地合一稅上路,新的制度是以實際售價價金扣除當初取得的成本,作為計算的標準,但是像夫妻之間贈與的不動產,新舊制的適用問題,可要注意財政部最新的解釋令。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財產交易損益計算方式已有不同,財政部中華民國106年3月2日台財稅字第10504632520號令表示: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1102.jpg  

  有位民眾將三輛機車停放自家騎樓,遭人檢舉違規停車,警察在兩週內開了22張罰單給車主,其中一輛機車更是被開了18張罰單,遭交通局裁罰共一萬三千兩百元。車主以違反”一行為不二罰”為由向交通局申請裁決未果,遂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罰單,卻遭法院駁回。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30779.jpg  

  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國道翻車事故,造成多人死亡,有一家四人,其中夫妻及女兒於該次車禍亡故,僅存長子一人。長子向保險公司請求妹妹的旅客責任賠償遭拒絕,引發各界關注,有認為保險公司不盡情理,有認為法律保障不週,有認為應該要賠償,各種看法歧異。最後,連金管會都跑出來解釋相關保險給付的疑義。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1096.jpg  

  曾經有一件返還借名登記的土地,卻被國稅局核課贈與稅,當事人不得不打行政訴訟主張是借名登記,而非贈與的契約關係。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0430.jpg  

  新聞報導指出,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國道翻車事故,造成多人傷亡,其中有乘客一家四人夫妻及女兒亡故,僅存的長子請求保險公司賠償遭拒,引發各界關注,有的人認為保險公司不盡情理,有的認為法律保障不周,有的認為應該要賠,各種看法歧異。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0786.jpg  

  先前曾有餐廳拒絕訓練人員帶著尚在訓練中的導盲犬到餐廳用餐的事件,到底餐廳能不能以禁止帶寵物為由即禁止導盲犬進入呢?或許很多業者會怕狗進入餐廳會弄髒用餐環境,狗毛會亂飛、有跳蚤等等的,但導盲犬有別於一般的寵物,牠們等同於視障人士的眼睛、帶領者,是否也跟其他寵物犬一樣,能被餐廳或其他公共場所拒於門外?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30430.jpg  

  前一陣子,有位慢跑者闖紅燈,與綠燈的機車,在行人穿越道附近發生碰撞,兩人均因車禍受傷。新聞報導說機車騎士因行人優先的「霸王條款」,所以肇責較大,不過這樣的看法,是有疑義的。有人認為此車禍位在斑馬線上,因行人闖紅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機車騎士違反第44條規定:「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再依照「行人優先」保護條款,乃認為機車騎士肇責較大,因為機車在路口需減速慢行及暫停。但是,若根本沒有看到行人,或是行人突然跑過來,是要如何判斷呢?因此,本件的肇責比例,應該有商榷的餘地。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