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個資法律專區 (61)
- Mar 19 Wed 2014 11:44
布痞:我爸又在「Pi」了~
- Mar 19 Wed 2014 11:34
鄧湘全律師新作:「律師Pi個資法」即將出版!
- Feb 26 Wed 2014 11:12
寄信不寫全名之個資過度保護問題
最近有件個人資料保護過度,造成當事人更多困擾之個資爭議問題。新聞報導,某衛生所寄發多封「肺炎鏈球菌催種通知」明信片予某大學的教職員,收件人姓名中間全部都是用「○」字,以避寫全名,以防個資外洩。某大學六十五歲以上教職員有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必要,所以衛生所就寄發上開催種通知。但沒想到惹來極大爭議,因為學校的收發室,根本不知道是這些沒有全名的明信片要寄給誰,全校有幾千名教職員,收發室承辦人大海撈針找人,新聞說像是一場超級尋人任務,造成學校相當大的困擾。原本個資法目的是要保護個人隱私,但本案例卻為了找出收件者,弄到最後反而搞得大家都知道誰是收件人,實乃背道而馳。
- Jan 21 Tue 2014 14:59
使用他人個資料,應符合特定使用目的
新聞報導指出,多所學校之兼任助理、助教等,曾具名向勞保局檢舉學校沒有將前述職員投保勞健保,未料,發生檢舉人資料是否外洩之爭議。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檢舉校方未替兼職助理加保勞健保之事,勞保局將檢舉人姓名直接發文給檢舉學校,而後校方可能又轉知各單位及系所辦公室或研究計畫主持人老師,產生個資外洩之疑慮。因為勞保局將檢舉人的個人資料交付給學校,檢舉人擔心學校秋後算帳。檢舉人不滿表示,自己鼓起勇氣提出檢舉學校積欠勞健保之事,勞保局竟然把名字交給學校及系辦公室,引發勞保局是否有個資外洩的爭議。勞保局則認為檢舉案的相關調查,是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並無違反個資法規定。
- Nov 06 Wed 2013 19:39
補習班非法取得或使用學生個資,構成犯罪行為!
某補習班陳姓負責人,為了招攬學生來補習,委請工讀生打電給家長行銷。相關學生姓名、電話等資料,陳姓負責人花錢向他人購買,再交給不知情的工讀生使用。工讀生打電話給一位黃姓家長,推銷英數理化等課程,將黃姓家長小孩的姓名、就讀的國中、年級等資料,說得一清二楚,讓家長覺得很驚訝,認為子女的個人相關資料,怎麼全部都被補習班掌握,乃報警處理。過去經常有補習班購買學生個人資料,然後寄發廣告宣傳單或用打電話方式要學生到補習班補習,以此招攬生意。過去都不以為意這種行為,現在個資法已有相關規範,補習班或是相關公司行號,應加以注意。若違法取得或違反使用個人資料,小心構成犯罪行為。在這件個案,因為家長不願意撤回告訴,地檢署令被告繳交國庫二十萬元,給予一年半緩起訴處分。
- Oct 16 Wed 2013 11:05
無故洩漏他人個人資料,小心被判刑!
什麼叫個人資料,簡稱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定義「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過去,胡亂公佈人家姓名、地址、電話等,就算很惹人厭,也不容易有法律的責任。如今有個資法規範,不僅可能有民事責任,還會有刑事責任。最近就有件新聞報載,洩漏個資的法律案件,特殊之處在於此為第一件因公開他人個人資料被判刑的案例。據報載某被告因不滿社區停車場使用問題,發生糾紛爭議,被告在Facebook上公開他人個人資料,也就是在臉書上公開告訴人的姓名及照片等資料,經告訴人提出告訴,台南地方法院判決被告違反個資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判決被告拘役。因此,被判決有罪。
- Apr 18 Thu 2013 08:27
淺談個資法:榮譽榜上的OOXX
- Apr 10 Wed 2013 23:59
小心留意騙取個資行為
過去曾有出現冒充假警察,向真警察騙取個人資料之事件。詐騙集團會冒充假警察,打電話向真警察騙取汽車之車主個人資料,結果真警察因為洩漏業務上個人隱私之秘密,反而被移送法辦,假警察卻逍遙法外。
- Mar 26 Tue 2013 17:29
個資法專題:尋妻啟示
- Mar 23 Sat 2013 08:43
陽昇法律事務所網站開設【個資法專區】
- Mar 21 Thu 2013 23:50
淺談個資法:交換名片
- Mar 19 Tue 2013 09:02
舉牌討債標示姓名、地址,涉違個資法!
- Mar 18 Mon 2013 00:30
故意洩露他人個人資料,小心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貼他人之個人資料在信箱上面,引來爭議;前陣子有新聞報導,民眾表示台電公司催繳電費時,住戶的姓名、地址、欠費金額,都寫在催繳單上面,然後再張貼在大樓信箱上,以告知當事人。結果大樓住戶或來往行人,都看得到這催繳單。台電公司解釋,因為擔心欠費民眾若忘記繳費,可能被斷電,所以貼在較醒目的地方,以提醒欠繳當事人。但是新聞報導,法務部表示台電公司的作法,會涉嫌違反個資法規定,當事人個人隱私資料,例如姓名及地址,會因此被無關第三人看到。台電公司則表示,以後催繳通知會把住戶的姓名塗掉。
- Feb 28 Thu 2013 12:49
個資法問題:村長可否公開民眾通訊資料?
- Feb 20 Wed 2013 19:29
張貼公告,應注意個資法之規定!
- Jan 19 Sat 2013 20:28
淺談個資法:若是在國外蒐集、處理個資,也可能觸犯個資法嗎?
- Jan 18 Fri 2013 23:52
淺談個資法:公司負責人要與公司一起受罰?
- Jan 17 Thu 2013 23:07
淺談個資法:書面同意一定要是紙本嗎?
- Jan 15 Tue 2013 23:53
淺談個資法:可否蒐集使用古人或他人祖先的個資?
- Jan 14 Mon 2013 23:15
淺談個資法:請員工填人事資料是否需書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