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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昇Boopee  

個人資料保護法自去年10月施行之後,我們可以從電視新聞、或報章雜誌中看到一些有趣的報導,周遭許多朋友們談起來,可以產生許多不同的看法,算是比較有趣的法律問題。

大家在學生時代,應該可以看見,學校公佈欄上的榮譽榜,公布獲得較佳名次的同學姓名、名次、班級,根據新聞報導,有一所學校,因為個資法施行之後,對於這種榮譽榜的作法,感到疑惑,就分別請教政府機關,結果兩個機關的回函,結論竟然是相反的,其中一個機關說可以,另一個機關說有違反個資法之虞。那麼在這種情形下,如果教育主管機關不統一發函說明,難免學校人員會選擇比較保守的方式,到時候,大家就看到榮譽榜上充滿著陳OO第一名、林OO金牌等,到底誰得了什麼獎,恐怕只有認識當事者的人才知道了,這樣的榮譽榜就失去鼓舞、獎勵的目的。其實,個資法並不是完全去禁止公布個人資料,只要注意法律規範,在合法的特定目的範圍內,是可以使用個人資料的,像榮譽榜這樣子的做法,在學校或是在一般公司、團體裡,應該是出於教育目的或者人事經營、企業管理的目的,在公布姓名、任職單位或班級、獎勵原因、獎勵內容等資料項目的範圍,應該是可以合乎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的。新法施行不久,難免有各種不同的解讀,但是我們應該要注意,個資法的目的不僅僅只是保護個人對於自己個人資料的權利,另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希望在法律明確的規範中,能有效的去使用個人資料,以創造經濟利益、學術利益。所以我們不需要過度反應,造成像是榮譽榜上的姓名都要改成OOXX這樣綁手綁腳的情況。

經濟部推動TPIPAS台灣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希望能培訓個資管理人員,協助企業進行個資保護與管理的工作,相當熱絡,特別是在需要加強電子商務的個人資料隱私能力的企業,TPIPAS有專屬的網站,建議公司企業上網閱覽參考,進一步,不妨鼓勵員工報名參與培訓,增強公司對於個人資料及資訊安全的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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