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廣告可以用「顏值來計算薪資」嗎? 2

有一家夜市海鮮燒烤攤要應徵「工讀生」,廣告內容寫著:「薪資以顏值計算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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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lubhouse分享他人音樂會侵害著作權嗎? 2

日前以邀請制瘋迷全球的應用軟體「Clubhouse」,在台灣也引起熱潮,由於要進入特定語音聊天室,需要既有成員提供「邀請碼」,而非任何人都能加入,這種限量的感覺,讓許多網友趨之若鶩,不少公務機關也在這套軟體上開設聊天室,傳遞政令訊息。雖然Clubhouse的聊天室訊息,在結束後就會消失,然並不代表裡面就是法律真空,不用受到任何法律的拘束,試問如果有人在聊天室中播放版權音樂,會有著作權法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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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角詐欺之情形,是否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

  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等)已成為傳播資訊不可或缺的現今社會,不僅大型零售商有了靈活多元的行銷管道,更使個體戶賣家可以直接觸及個人買家,不論新品或二手品,買賣交易變得更加頻繁,然而也因為社群媒體這種去中心化的特性,賣家信用參差不齊,甚至有假買賣之名,透過社群媒體詐欺消費者之情事,也時有所聞,其中詐欺手法更是花招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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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新增之濫訴處罰規定 2

  到法院濫訴告別人的人,難道都沒事嗎?被別人濫訴而跑法院的人,可以請濫訴的原告賠償嗎?民事訴訟法終於有新修正的規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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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跨國媒介婚姻營利行為之合憲性問題 2

  跨國婚姻媒介的營利行為,是會被處二十萬到一百萬元的罰鍰。有法官認為入出國及移民法禁止及處罰跨國(境)婚姻媒合要求或期約報酬行為,對職業自由及契約自由之限制,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不符,乃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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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契約確實履行,在涉及標的金額較高、先出後結或必須分期給付金額的交易,進行交易的一方可能要求他方(或他方主動)簽發票據或開立信用狀作為支付工具或履約擔保。以簽發票據作為付款工具的情形來說,當事人因為交易的需要,於票據正面或背面額外記載與擔保金額相關的文字,文字內容多為敘述簽發票據的原因或票款的性質為何,進而可能與票據法上的明文規定或票據的「無因性」相牴觸,影響該票據的法律上效力,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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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夜幕低垂,台北市南港區中研新村一對李姓包租公夫婦即開啟特殊的LED強閃燈,紅藍黃綠紫不停閃爍變化,在夜色中特別刺眼,經過的民眾不免好奇,社區內的鄰居則是苦不堪言,LED主人「放閃」的理由竟是社區有「腦控特工」使用電磁波攻擊他們,他們必須反擊;社區住戶表示,鄰居多次報警處理,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認定李翁、李妻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藉端滋擾住戶」行為,去年已兩度裁罰,警察、衛生局、環保局等單位也多次前來處理,但李翁、李妻至今不改其行,仍然每晚閃燈,警察也難有進一步強制作為,拿這對夫婦沒轍。鄰居為解決這場光波災害,只好向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記者聯繫上李妻,她堅稱自己才是受害人,還說:「這種腦控的報導你上網去查,受害者越來越多,台灣不能住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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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冥冥中註定!44歲黃姓女子在17年前疑與一名男友交往但家人反對,她一氣之下離家「為愛走天涯」,多年來跟家人斷絕聯絡,也因失蹤多年遭法院宣告死亡。但警方日前在台北市萬華區街頭發現她形跡可疑,上前盤查,赫然發現她是「活死人」,隨即聯繫她家人前來派出所,家屬不敢置信,趕來認親團聚,距離她失蹤正好整整十七年。她家人聲稱,黃失蹤後她的八旬老母四處求神問卜,但神明都說黃還活著,一家人終於在17年後團聚。警方最後還告訴她申請「復活」相關流程,告誡她切勿再一聲不響離家,讓家人傷心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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