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在笨港08  

  蘇迪勒颱風剛走,在風災前後不少人想必都有在街上看到國軍英勇救災的身影,頂著風雨,與警消人員一同減緩和消除颱風所帶來的災情,但政府是依照甚麼樣的法律,要求本分是打仗的國軍,必須進行救災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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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02  

媽的,就不是我做的,為何判我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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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05  

  被告犯罪,接受刑事懲罰,論罪科刑後,考慮到被告的犯罪情形,是否第一次犯法?被害人是否原諒被告?被告是否家庭經庭經濟支柱?是否自首、自?………刑法設計一種暫時讓被告不執刑罰的制度,叫作「緩刑」。顧名思義,就是「暫緩執刑」的意思,例如判刑一年,緩刑三年;只要在三年內不要再做些犯罪之事,有重新悔改,就不用抓去關了,以開啟被告自新。因為短期的自由刑,可能造成被告出獄後,因監獄化效果,會減少被告在社會生活的能力或適應力,容易再製造其他問題,才會有緩刑制度之設計,尤其是對於初犯,更是如此。可是,有的法官認為有些被告,就算沒有前科,就算坦白,就算是….. ,為了導正社會風氣,就是不給被告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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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布痞等醫生.jpg  

  便利商店應提供安全的營業場所環境,此為店家的責任。但是,有野狗躺在超商門口,客人不小心被狗給絆跌倒受傷?客人可以向店家請求賠償嗎?客人自己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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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5 布痞打羽球.jpg  

一位老兄,將三星委託任職公司測試之尚未發表的手機產品,Pofacebook--------結果很慘喲!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會賠很大啊!-------員工若有簽立保密切結書,千萬注意,沒事千萬莫將公司的產品Po上網,否則,違反保密協議,代價不小喔!有位老兄,將公司受託測試認證的手機照片Pofacebook,還有人回應「三星最近的手機喔...欸!!!???是…S3嗎」、「5/3 發表這支,那肯定…會有一場腥風血雨」、「好醜外型根本沒進步,還越作越回去,看來要我要支持HTC 了」、「廣告弄得驚天動地的,結果這外型沙小…XD尤其背蓋,超像廉價塑膠玩具」…………..,公司提出訴訟後。法院判決這位老兄要賠償~~~~~~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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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阿狗進廟.jpg  

   最近有個新聞是這醬,一位副機師,妻子也是空姐,他趁妻小回娘家時,帶了另一名空姐回家,被臨時返家的空姐妻撞個正著。嘿嘿,麻煩了!空姐太太跑去廁所發現幾團可疑衛生紙,怒告通姦。不過,副機師及被告的空姐,均表示是在家聊天,沒有通姦。後來,檢察官送驗衛生紙團,只發現單一男子及單一女的的DNA,並無混合的體液,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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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阿狗與石獅.jpg  

  買賣房屋時,屋主明知為凶宅(有人於屋內非自然死亡),未盡告知義務,實務上多認為凶宅與否,已經成為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影響交易價值甚鉅,賣方、仲介業者應負告知的義務。如未告知,應屬交易上之重大瑕疵,買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凶宅資訊,既已成為買賣房屋定型化契約應告知之重要資訊,未誠實告知買主,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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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布痞咬羽球.jpg  

  今天我們來聊聊強制罪,我自己在路上看到可愛的小BABY,常常會忍不住想偷捏他們的臉頰,摸摸他們的小光頭,這種行為通常來說好像扯不上是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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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05  

  最近有件新假屋主賣房子的新聞案例,值得社會大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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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布痞在古蹟外面.jpg  

  被害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車禍,對方一定沒有責任嗎?目前司法實務的答案是不一定的。通般說來,還是要看加害人是否有過失,以作為判斷責任歸屬的依據。例如交通規則對於駕車之人,會要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實務經常因為這項規定,乃寬以認定駕駛人於發生車禍時的法律責任。因為車輛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致死傷,被判刑的案例,彼彼皆是。實務上,通常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為依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過,法院應以交通信賴原則為主,以是否注意車前狀況為輔,作為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判斷的原則,才能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及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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