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在笨港08  

  蘇迪勒颱風剛走,在風災前後不少人想必都有在街上看到國軍英勇救災的身影,頂著風雨,與警消人員一同減緩和消除颱風所帶來的災情,但政府是依照甚麼樣的法律,要求本分是打仗的國軍,必須進行救災工作呢?

  原來,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規定,如果地方政府基於救災需要,就可以請求國軍支援,甚至如果是重大災害的時候,國軍更應該要主動支援,將支援重大災害訂定為國軍任務之一,所以如果在颱風時看到國軍上街救災,完全不要驚訝,因為法律已經將這個訂成是國軍的任務。

  但是,就算國軍和警消一樣勞苦功高,要求國防部出人出力的地方政府,也該要有所回饋,依照《災害防救法》的子法《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規定,雖然支出部分是由國防部先行以預算墊付,但事後可以向請求支援的各地方經費請求返還支出的費用,當然,只是國防部常常主張地方政府很多都拒繳墊款,有些地方政府甚至還積欠上億元。但無論如何,辛苦的國軍也沒有辦法因為這個因素,所以在下次有災害的時候,就不去救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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