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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小東將自己位在觀光景點旁的鄉下空屋,利用Airbnb網路平台以「南鄉民宿」為名賺點生活費,結果被縣政府以釣魚方式拍照存證,說他違反觀光條例規定,違法經營旅館業,並以該房屋有四個房間,裁罰新台幣十萬元。江小東認為自己沒有經營旅館,只是營經民宿啊,這裁罰對嗎?

  國外Airbnb已流行至台灣,依維基的解釋,Airbnb就是可以讓大眾出租住宿民宿的一個網站,並提供短期出租房屋或房間的服務。讓旅行者可以通過網站或手機、發掘和預訂世界各地的各種獨特房源,為近年來共享經濟發展的代表之一,台灣也開始流行這種訂房方式。不過,政府對未經核准經營旅館或是民宿的行為,可是會開罰的喔!所以說,像江小東利用Airbnb平台,出租自己空房屋作為小小民宿,賺一點生活費,這種例子在台灣愈來愈常見。然而,被政府抓到就會被開罰。

  像江小東的案例,似以其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規定: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營業。再依同法第55條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所以開罰十萬元。

  然而,在本案例,依發展觀光條例2條第9款規定,所謂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同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民宿經營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始得經營。此故,江小東以一間房屋四個房間,並以民宿為名稱在Airbnb招攬客人,依其個案情形,應屬違規經營民宿,並非違規經營旅館。但是,要注意在一些判決案例中有提到,除了上述規模的區分外,主管機關多半會以「設置地區」來處理,因為民宿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第5條,僅限於「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國家公園區。四、原住民地區。五、偏遠地區。六、離島地區。七、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八、金門特定區計畫自然村。九、非都市土地。」等九大地區才能設置,若是非屬九大地區,就算規模屬於民宿,仍然會被以違規設置旅館來開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605號行政判決參照)。

  依同條例第55第6項規定:未依本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歇業。這種未領取民宿登記證而經營民宿的裁罰,政府有一套裁罰基準,即依同條例第25條第2項、第55條第6項規定,再依據民宿經營者違反該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裁罰基準表,經營客房數五間以下,可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

  結論,本案江小東雖有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經營民宿的行為,並非違法經營旅館,江小東可以向縣政府提出陳述意見及訴願,請求裁罰十萬元更正為六萬元,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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