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樓社區以整頓社區整潔為理由,召開住戶大會並通過決議,規定從未來某特定時間開始,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導致本來就有飼養寵物的住戶非常不滿,質疑管委會太鴨霸,同時也沒有給飼主足夠的時間處理寵物的去處。這則案例涉及不少法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討論:
某大樓社區以整頓社區整潔為理由,召開住戶大會並通過決議,規定從未來某特定時間開始,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導致本來就有飼養寵物的住戶非常不滿,質疑管委會太鴨霸,同時也沒有給飼主足夠的時間處理寵物的去處。這則案例涉及不少法律問題,可以從幾個方面來討論:
最近有件任意攔車擋路的社會新聞,據這二天某新聞報導,新北市有位L先生在路上駕車時,與騎機車的C先生發生行車糾紛,L涉嫌用腳去踹C的機車,並要求C停車,又以三字經漫罵對方,然後又電工鉗毆打C,造成C受傷。L這一連串的行為,成立那些罪呢?
曾有新聞報導,有個人步行穿越某個社區大樓的一樓中庭,遭到六樓陽台斷裂十五公斤重的鐵欄杆砸中頭部,送醫不治死亡。地檢署調查認為,鐵欄杆附著在六樓住戶陽台的女兒牆上,屬於六樓所有權人應保管的設施,因為疏忽未保養、維修,導致鐵欄杆鏽蝕斷裂砸死人,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六樓住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