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物如何出賣受償? 2

  動產抵押,是指抵押權人不移轉占有「動產」(例:超跑、半導體機台…),在其上設定動產抵押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契約時,抵押權人可占有抵押物,然後出賣,其價金可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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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的精神賠償標準是什麼? 2

  一般人多知道,若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等,得請求加害人「精神賠償」。(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是,精神賠償請求數額標準如何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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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消保法請求懲罰性賠償金得否包括慰撫金? 2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第2項:「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第3項前段:「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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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例如離婚、一方死亡、改用分別財產制等)時,比較夫妻雙方婚後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跟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一半的規定。為什麼法律會這樣規定呢?如果其中一方對婚姻的貢獻很低,也可以請求差額一半嗎?來看看2021年最新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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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平台業者要為第三人在平台誹謗言論負責嗎? 2

  現今網路科技發達,許多人透過網路新聞、社群網站、聊天室、討論區等取得各種訊息,也爭相在各網路平台上發表各種評論。然而,因此也衍生許多新型態網路犯罪問題,比如網路霸凌、公然侮辱、侵害個資、散播假新聞等。除了這些發表言論的網友,有可能觸法被提告外,網路平台業者,若發現網友留言有違法侵權情形,或接獲被害當事人通知要求刪除該侵權文字,卻允許這些發言評論持續留在網路當中,而未即時予以刪除,是否有亦要負相關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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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廣告可以用「顏值來計算薪資」嗎? 2

有一家夜市海鮮燒烤攤要應徵「工讀生」,廣告內容寫著:「薪資以顏值計算 」!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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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lubhouse分享他人音樂會侵害著作權嗎? 2

日前以邀請制瘋迷全球的應用軟體「Clubhouse」,在台灣也引起熱潮,由於要進入特定語音聊天室,需要既有成員提供「邀請碼」,而非任何人都能加入,這種限量的感覺,讓許多網友趨之若鶩,不少公務機關也在這套軟體上開設聊天室,傳遞政令訊息。雖然Clubhouse的聊天室訊息,在結束後就會消失,然並不代表裡面就是法律真空,不用受到任何法律的拘束,試問如果有人在聊天室中播放版權音樂,會有著作權法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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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角詐欺之情形,是否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 2

  在社群媒體(如:Facebook、Instagram等)已成為傳播資訊不可或缺的現今社會,不僅大型零售商有了靈活多元的行銷管道,更使個體戶賣家可以直接觸及個人買家,不論新品或二手品,買賣交易變得更加頻繁,然而也因為社群媒體這種去中心化的特性,賣家信用參差不齊,甚至有假買賣之名,透過社群媒體詐欺消費者之情事,也時有所聞,其中詐欺手法更是花招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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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新增之濫訴處罰規定 2

  到法院濫訴告別人的人,難道都沒事嗎?被別人濫訴而跑法院的人,可以請濫訴的原告賠償嗎?民事訴訟法終於有新修正的規定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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