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雇主為了節省成本,會不幫勞工投保勞保與提撥退休金,也有情形是高薪低保,姑且不論這樣已經違反了行政法上的義務,而有受主管機關論以罰鍰的問題,在民事上面,雇主可以主張他私下有和勞工約定,不用給付退休金嗎?最近法院就明白的說不行!
不少雇主為了節省成本,會不幫勞工投保勞保與提撥退休金,也有情形是高薪低保,姑且不論這樣已經違反了行政法上的義務,而有受主管機關論以罰鍰的問題,在民事上面,雇主可以主張他私下有和勞工約定,不用給付退休金嗎?最近法院就明白的說不行!
近日新聞報導台北市某派出所獲報,一戶民宅內嬰兒無呼吸心跳,巡邏員警立即前往處理並陪同劉姓男嬰的母親徐姓女子前往內湖三軍總醫院。經院方近一個小時急救仍宣告不治。醫師初步判定劉姓男嬰身上無明顯外傷,應為趴睡窒息死亡。警方事後調查,調閱該社區監視器,發現徐母於下午2時47分許外出與朋友吃飯購物,竟將自己4歲大的小孩和僅8個月大的男嬰單獨留置於家中,直至晚上7時許才返家。萬萬沒想到返家後發現男嬰已呈趴睡狀態。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遠赴瑞士執行安樂死,引發不少法律、哲學、社會學、宗教等面向諸多討論。台灣的法律不容許積極協助他人終結生命,傅先生才會選擇至瑞士結束病痛纏身的餘生。不過,卻有法律人提出質疑,即便傅先生執行安樂死的地點在瑞士,但協助其前往瑞士的家屬們,仍有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之可能。這樣的質疑,令家屬情何以堪?
新聞報導新竹有一間護理之家2名印尼籍看護,日前幫患者換尿布時,竟一邊工作一邊嬉鬧,還跳舞搖擺玩樂。用手機APP抖音拍攝影片過程中,還把患者裸臀、大腿入鏡,影片流出被po在網路上,遭到網友撻伐。新竹縣衛生局表示,此舉已違反《護理人員法》最高可罰款3萬元。
近日,一位海軍陸戰隊士兵,在屏東遭十多輛車前後包夾,有人下車朝他開槍致死,讓人質疑治安亮起嚴重的紅燈。新聞報導,被害人從加油站出來,有2部車加速超車至其前方將他攔下,後面又來3輛車,之後又有好多輛車靠近,如此前後十多輛車包夾,有人下車朝被害人開槍,後來被害人被槍擊後送醫不治。
近日新聞報導有一名逾期居留被列行方不明的女子,2016年3月因胃癌求助表妹,表妹竟異想天開借健保卡給表姊冒用,分別在林口、桃園長庚醫院門診、住院,去年1月表姊返回鳳山住處,病情告急送醫途中死亡,表妹才向醫院坦承借卡,死的不是她,高雄地檢署今將她依詐欺罪起訴。
司法院院會近日通過「民事訴訟法」的修正草案,重點除了之前已公布的「訴訟價額達500萬以上須律師強制代理」,也發表另一個重點是「個案濫訴之防杜」。草案指出,原告提出告訴若主觀上是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重大過失,且客觀上,事實與法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即為「濫訴」,法院應裁定駁回起訴,若法官認為有必要,可對原告、法定代理人、律師各處以12萬元以下罰鍰。
最近前總統馬英九先生與立法委員柯建銘先生就過往監聽案的訴訟,在新聞媒體上常有報導,像是此種監聽或是其他調取通聯紀錄之行為,在司法實務辦案上實屬常見,對人民隱私權之侵害也時有耳聞,許多時候,檢警調取通聯紀錄的時候,為求方便,是沒有經過法院同意的,更沒有依照通保法向法院聲請調取票或通監書,而是向電信業者直接函調,或要求當事人提出,但這種取證方式合法嗎?最近最高法院就有一個見解給了大家解答。
有位年紀大又行動不便的老婦,還好她有個貼心的女兒在身旁照顧,在她住院期間女兒更是衣不解帶,老婦人相當感動,於是在律師的見證下立遺囑要將其全數財產均歸給女兒,人在國外一直沒有出現的兒子聽到這個消息當然很賭爛,為了遺產哪有不爭的道理,他表示母親臨終前已無意識,然而醫院病例顯示老婦仍可表達自己的意思,且亦有多名見證人作證,法官認為遺囑有效(本案可能仍有特留分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