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lubhouse分享他人音樂會侵害著作權嗎? 2

日前以邀請制瘋迷全球的應用軟體「Clubhouse」,在台灣也引起熱潮,由於要進入特定語音聊天室,需要既有成員提供「邀請碼」,而非任何人都能加入,這種限量的感覺,讓許多網友趨之若鶩,不少公務機關也在這套軟體上開設聊天室,傳遞政令訊息。雖然Clubhouse的聊天室訊息,在結束後就會消失,然並不代表裡面就是法律真空,不用受到任何法律的拘束,試問如果有人在聊天室中播放版權音樂,會有著作權法的責任嗎?

這種網路直播著作的利用行為,目前屬於著作權法上所定義的公開播送,必須要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才能行之,除非是傳遞訊息的對象是特定少數人,不算是公眾,才沒有「公開」的問題。Clubhouse雖然僅限有邀請碼的人才能加入聊天室,若人數一多,邀請碼也沒有限制是特定少數人,仍然有可能被認定是「公開」,使用版權音樂時,仍需取得權利。尤有甚者,如果連音樂的來源,都是非法取得,未經過授權,或是不符合合理使用時,光是「取得」的行為,就可能構成非法重製了。

當然聊天室訊息因為結束後消滅的關係,嗣後檢察官如果想要調查並不容易,除了著作權法該罪本身為告訴乃論,權利人若不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未提出告訴,檢察官原則上也不能起訴,且該應用軟體的伺服器還不在台灣,檢察官也不容易函詢資料,查得使用者身分,後續偵查難度不小,但若遭其他聊天室成員錄音並提出檢舉,仍有被法院認定涉犯著作權法的可能,所以大家使用新興軟體時,還是要小心謹慎,切莫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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