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阿比是一個勤奮的建築工人,雖在建設公司工作數十年,但都是以一年一簽的短期雇用契約方式受雇,老闆發哥近日參加橋邊大學的EMBA課程,發現原來最佳的管理策略就是降低成本提高獲利,決定淘汰垂垂老矣的工人阿比,因此告訴阿比今年的工作契約就不用續約了,至於勞基法規定資遣要發放資遣費跟阿比也沒有關係,因為阿比是短期工到期不續約,沒有資遣費的問題,請阿比安心上路,不用再擔心公司的事了,請問阿比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 May 06 Tue 2014 07:56
勞工契約不是老闆說了算
- May 05 Mon 2014 11:54
欠錢還錢不是天經地義
問:2020年我國首都龍城遭受活死人病毒攻擊,路上活屍橫行,尤其是捷運站更是聚集眾多活屍不解散,龍城捷運公司因此營運下滑而頭痛不已,此時大桶生技公司研發出對抗活死人病毒解藥,龍城捷運公司大量採購,經過3年奮戰,終於解決活死人壅塞捷運公司的問題,這時大桶生技認為龍城捷運公司貨款已經拖了3年應該要還錢了,沒想到龍城公司認為依照民法第127條第8款的短期時效規定,商品製造人的貨款如果沒有在2年內要求買方給付,2年過後就可以拒絕付貨款,大桶生技在買賣過後3年才要求付貨款,早已超過時效而拒絕付錢,大桶生技反駁解藥具有特殊性並不是一般商品,而且雙方都是公司行號又不是普通消費者,不應該適用民法短期時效規定,龍城公司沒理由不付錢,請問誰有理?
- May 02 Fri 2014 07:49
老師及校護應注意學生從事體育活動的身體狀況
從事體育活動教學時,老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身體狀況,若有身體不適,或是體質比較特殊,不適合參加或從事某些體育活動時,老師應避免讓學生參加,或是讓學生休息,或是讓學生從事適合的體育活動,若已受傷,學校校護應注意依醫療救護知識照護;否則發生同學之受傷,可能會有賠償責任之問題。
- May 01 Thu 2014 09:00
公務員考績之正面對決
問:黑狗哥是一個認真勤奮的公務人員,平常為民服務工作認真嘔心瀝血,但年度考績,竟被上級銓敘審定為「評定結果未達良好依法不予獎勵」,主要理由是黑狗哥先前曾遭到雜誌爆料揭發:「公務員不倫戀,與美女教授婚外情」,影響公務員形象。黑狗哥不服考績評定,認為雜誌所言不實,子虛烏有,對方根本不是美女,且純純的愛沒有不倫,更有助於政府形象提升,因此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人稱「保訓會」)提起申訴,但保訓會決定仍維持原考績決定,請問黑狗哥可不可以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伸張正義,或是只能無奈接受?
- Apr 30 Wed 2014 07:57
警察抓人後藉口勒索
問:包清添是保安大隊警察,於反核遊行的場合逮捕一名現行犯小偷,包清添眼見這名小偷手戴勞力士,兩手盡是金光閃閃的戒指,於是起貪念,對小偷強索財物,否則不會將其解送歸案,小偷心想被抓到就算了還被威脅勒索財物,真是人生最倒楣的一天。包清添犯了什麼罪?
- Apr 29 Tue 2014 08:58
遺產酌給不是人人有分
問:小胖是一個奮發向上的青年,鄰里間以獨立、白手起家而受人稱讚,鄰居王爺爺因為可憐小胖孤苦無依沒有長輩提攜,雖非親非故,但從小就對小胖照顧有加,每月固定給十萬生活費,逢年過節更有一、兩百萬的營養金贊助,數十年來從不間斷,雖然長大後的小胖已有不錯的工作收入而生活無虞,但王爺爺仍然無怨無悔的繼續付出,一日王爺爺因病辭世,留下龐大的遺產,小胖傷心難過之餘,心想人沒有選擇不被長輩扶養的權利,決定依照民法第1149條規定:『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親屬會議依其所受扶養之程度及其他關係,酌給遺產』,要求王爺爺的後人應該撥一部份遺產出來給他做為繼續扶養的資 金,請問小胖這樣要求合法嗎?
- Apr 28 Mon 2014 18:55
持有毒品不一定被施用毒品吸收
- Apr 25 Fri 2014 19:50
偷竊後自以為在防護贓物
問:李思是一名慣竊,跨年後感覺到節慶的喜悅,手於是又癢了起來,便潛入荊科的信義區豪宅,竊得一把價值連城的古董匕首正欲離開時,沒想到喝得醉醺醺的荊軻恰好開門進來,人都無法分辨,把李思當成自己的小兒子,還以為正要出門去夜店,心裡低估著:「早點回來」。李思心想被發現了,不想失去得手的千年寶物,於是拿起旁邊的電話筒朝荊科腦門敲下去,荊軻昏倒,李思順利逃走。李思構成準強盜罪嗎?
- Apr 24 Thu 2014 19:09
傷害致死或遺棄致死?
問:王鹼生性暴戾,一日在路上遇見仇家,將其痛毆海扁一頓,仇家奄奄一息,王鹼認為在市區容易被發現,於是將仇家載到郊外荒煙蔓草處扔下仇家,再打電話叫救護車前往該處,雖然亦即時載至醫院,但傷勢過重也無法醫治。王鹼犯傷害致死罪或遺棄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