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看看這件奇特的新聞,新聞標題:「訪客違停被鎖,載走鎖被告侵占不起訴」!大意是某社區管理員發現有車輛違停在社區內紅線,乃用車輪鎖鎖住違規車輛,並要求繳納違停罰金,結果違停者立刻拿取工具,直接換上備胎,將被鎖的輪胎及車輪鎖一起放上車後,隨即駕車離去,留下一臉木然的管理員。違停車後來被控告侵占車輪鎖,但違停者辯稱其非社區住戶,沒有義務遵守住戶規約,繳交罰金也不合理,因為趕時間才會拆車輪離開,只要管理員來開鎖就會歸還等語,後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 May 26 Mon 2014 07:32
社區違規停車之罰款上鎖問題
- May 25 Sun 2014 09:58
與代理人交易 小心提防
問:米棋在綠色銀行存有一億元定存,某日囑託老婆米泥到銀行辦理定存展期,並將存摺印章交代給老婆,米泥正要辦理展期時,行員勸說近期有一檔不錯的連凍債可以投資,收益很不錯,老公在遊樂區跑跑跳跳很辛苦,要幫老公多想想生財之道,米泥遂將定存轉為連凍債,不料之後國際局勢劇變,連凍債賠到一毛不剩,米棋這才得知一生走跳的辛苦錢化為烏有,向綠色銀行抗議自己根本沒有同意購買連凍債,契約無效,還我定存來,此事綠色銀行表示:雖然大家都是family,但是米泥代表你來跟銀行訂約,又有你的印章存摺,我們也不知道你不同意,不能說契約無效,反正錢財乃身外之物,再賺就有,請米棋節哀。請問綠色銀行有天理嗎?
- May 24 Sat 2014 06:46
以代理人之名
問:張憲忠見朋友A的豪宅價值可觀,自己擅自找了買主與自己熟識的代書,約在咖啡店簽立買賣契約,賣方欄位上由不知情的代書寫上A之姓名,張憲忠再於旁加註代理人字樣並簽上自己姓名。張憲忠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嗎?
- May 23 Fri 2014 06:41
買賣不成 不一定能解約
問:阿呆是一個成功的稅務專家,專門提供合法逃稅管道,近日聽聞政府即將課徵富人稅,深知有錢人奢侈又不愛繳稅的天性,因此決定結合奢華跟減稅的逃稅工具,推出一系列單價千萬起跳的跑車、明牌包、鑽錶等商品,並貼有「我是窮台灣人」的鑲鑽貼紙,以免國稅局查稅,有錢人阿花深受這個跨界概念的吸引,決定採購,沒想到最終還是被課徵富人稅,阿花氣到找阿呆理論,認為依據法律,買到的東西要是沒有應有的效用,可以要求解約退貨還錢,可是阿呆卻認為解約太不公平,阿花又沒什麼損失,但買的商品都是純手工自國外進口,又依照阿花的要求設計,退貨後根本賣不出去,阿呆損失慘重,請問到底是能不能退貨?
- May 21 Wed 2014 14:17
未盡扶養義務之家暴男不得請求妻兒扶養
子女是否一定要扶養父母親?依法直系血親互負扶養義務,父母有難時,法律似乎規定子女應伸出援手,扶助父母親,但是若長年家暴,又不照顧妻兒者,晚年貧弱,法律不見得允許家暴男有權要求扶養。最近有又類似的案例,某太太一、二十年前常遭先生家暴,先生且有外遇,太太因受不了乃帶著小孩回娘家生活,獨力扶義小孩長大,後來先生生病而行動不便,要求妻兒應按月給付一萬多元扶養費供給生活。太太不滿先生提出給付扶養費訴訟,也反訴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太太提出之前遭先生家暴的驗傷單及報案紀錄,先生雖辯稱是夫妻偶爾吵架或打架,後來也和好了,甚至未並未影響婚姻等語,但是子女均證稱:「父親經常毆打母親,母子離家獨自生活,父親還到菜市場找母親要錢,甚至當眾拉扯母親的頭髮,父親也從未拿錢給他們,只會跟母親要錢去花用。」等語。因此,法院認為先生未履行作配偶及父親之義務,還對太太家暴,判決妻兒不用扶養這位家暴男,並且同意太太的離婚請求。
- May 19 Mon 2014 13:37
就是不給過
問:李漬澄乃某山區大地主,某日心情不好便於末段通往自己土地的道路上設置鐵鍊路障,讓人無法通過,沒想到山區連續大雨造成產業道路路基坍方,村民只好走這條路,偏偏路上卻有鐵鍊路障,已造成往來危險。李漬澄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嗎?
- May 16 Fri 2014 07:03
買賣不成損失誰負責
問:劉媽媽跟阿雄買了一間房子,雙方約定價款繳清後再交屋過戶,但劉媽媽正要繳清房屋價款前,聽到阿雄獲選為傑出十大惡人,是房價高漲的元凶,而且適逢政府宣布房產稅倍增,房價大跌50%,劉媽媽氣到決定不繳款,阿雄頗為無奈,只好跟劉媽媽解除房屋買賣契約,但是要求賠償房子的跌價損失一億元,劉媽媽則反駁,阿雄房子又沒賣出去,哪有跌價損失,而且房價下跌又不是她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