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談一談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的相關問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郵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是郵購買賣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先說明一下,網購是郵購買賣的期型,另外要說明的是,如果只是零星商品或是像家庭主婦將小孩玩具偶而在網路出賣的這種情形,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因為這些人並不是企業經營者或業者,這點應加以說明。
- Sep 11 Tue 2012 10:38
網路購物七日鑑賞期相關問題
- Sep 06 Thu 2012 12:00
求職陷阱與幫助詐欺
我們來談談求職陷阱中有關人頭帳戶的問題。這幾年常常在電視新聞或報紙上,看到社會新鮮人或是年輕人因為求職而遭詐騙的報導,甚至被害人自己在不知不覺中還莫名奇妙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而遭到起訴之案例。
- Sep 05 Wed 2012 14:12
飼主的法律責任
昨天有則新聞,是一位公寓裡的房客,剛搬進去沒多久,常常聽到樓下有狗的聲音,但沒見過面,結果她第一次遇到住在樓下的黑色土狗,就被咬傷了。很生氣,對樓下住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方面亦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會注意到這則新聞,是因為新聞標題寫著「狗「作證」…飼主想賴賴不掉」,感到很有趣喔,狗竟然能作證啊,想像起來就很好玩。不過這個看完新聞和判決書後,情況稍有不同,新聞大概是較有趣的寫法,這隻黑色土狗雖然沒有出庭作證,但是因為這件新聞中的被告,說狗不是牠養的,說是別人養的,法院從晶片上登記的飼主和黑色土狗平時會聽被告的話,認定被告是飼主,賴不掉了。雖然真正感到興趣的狗證人沒有出現,我們就藉這個機會,來看看寵物飼主可能會面對的法律責任。
- Sep 03 Mon 2012 17:53
想躲起來的新郎-談婚宴瑕疵與精神慰撫金
曾有則新聞報導,說有一對夫婦舉行婚宴,結果大多客人都吃不飽。這對結婚新人找一家很棒的空中花園餐廳,舉辦自助餐式的婚宴,婚宴契約總價四十五萬元,當天總共數百位客人,沒想到喜宴菜少不足,上菜又慢,還有人等了半小時才吃到東西。
- Sep 03 Mon 2012 12:46
路霸
我們今天要來談談路霸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馬路是讓公眾一起使用的,可是有些人為了自己的需要,用盆栽等物品或文字來佔用一部分的馬路空間,或者未經申請自己就搭設廣告招牌或棚架,政府為了維護交通的順暢,會用罰鍰或者強制拆除等方式來處理。有則新聞報導說,在雲林有戶人家,為了婚禮的宴客,在公有道路上擺設宴席,因為佔用馬路擺放桌椅棚子,且受邀的賓客車輛還並排停放在道路上,使得四線道的大馬路只剩一線可供通行,造成交通阻塞。這個情形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等等的情況,若是未經許可而佔用道路,可處新臺幣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的罰鍰。另外,台北停車不方便,也有人為了長期占用路旁停車位,用盆栽、摩托車等等,來佔車位;也有人把廢棄的車子棄置在路旁,這些行為都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的處罰範圍。
- Sep 02 Sun 2012 17:00
強制執行誰的貨?
這個案例是樣子的:甲公司購買零件委託乙公司進行組裝加工,所以,零件及加工後的物品暫時是放在乙公司的倉庫,沒想到乙公司之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到乙公司的倉庫執行查封程序,由於零件及加工後之物品係屬於動產,並非像不動產可以透過登記對外向第三人表示所有權歸屬,因為在客觀上這些物品屬於乙公司占有之情形,依據民法第943條規定,債務人占有之動產,推定為債務人所有。
- Sep 02 Sun 2012 11:26
瘋狂購物男
有一名罹患躁鬱症的男子,情緒不穩定,只要病情一發作就會瘋狂大採購,包括到五星級飯店消費,買奢侈品、基金,還拿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去向金融機構貸款150萬元,不到二個月就花光,還偷偷買車,一直到發生車禍,家人才發現他買車,他自己也不知道錢花到哪去,還欠下一百多萬的債務。所以,他妻子認為說在這樣下去的話,家中的積蓄會被老公花光,因而向法院聲請限制老公花錢的自主權,也就是老公要做出重大經濟行為時,要經過老婆同意。
- Sep 01 Sat 2012 13:20
指桑罵槐罵老母狗
最近有件指桑罵槐的判決,新聞報導內容約略是說:某社區住戶與張女發生口角,該住戶抱著鄰居的博美狗,然後對著狗大喊:「嘟嘟妳是老母狗,妳是要去找公狗」、「嘟嘟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結果張女對住戶提出公然侮辱告訴,法院認為被告音量很大,幾十公尺外的張女都可以聽到,所以認定這種指桑罵槐的侮辱方式,仍然成罪。被告當然不服,主張要上訴。被告說當天小狗嘟嘟爬到他腿上,他才會對著狗講話,沒有針對張女,是張女自己對號入座。檢察官調查發現被告說話位置到張女距離數十公尺,他的音量張女仍然可以聽得到,而且小狗不會到警察局告人,所以認定被告將張女比喻為狗,才會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 Sep 01 Sat 2012 00:14
沈迷網路不顧小孩之遺棄罪問題
日前有則新聞報導,有一對夫妻有三個年幼的小孩,但這兩夫妻都沒有去工作,整天沉迷在網路世界裡,也不照顧小孩。他們把小孩丟給家人後,整天在外面玩樂,也不跟家人聯絡,也不回家看小孩。後來,他們的家屬受不了,憤而控告這對夫妻遺棄小孩,地檢署傳喚這對夫妻幾次,他們都沒有到地檢署報到,終於遭到通緝。警察在一次網咖臨檢時,意外發現這對夫妻正在上網,沉迷在網路世界裡,警察發現兩人都是通緝犯,直接逮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