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使用空拍機的人越來越多,常有誤飛到管制區,或是突然掉落砸到人的問題,甚至有人質疑空拍機亂飛,會不會影響人民的隱私權。日月潭風景區近日就因為有空拍機墜落砸傷人的事件,要依法禁止未經許可在當地使用空拍機的行為,違規者將論以新台幣五千元以上,最重一百萬元的罰鍰。
- Aug 02 Tue 2016 00:00
風景區使用空拍機的法律問題
- Aug 01 Mon 2016 12:30
有聽過專利蟑螂嗎?
- Jul 31 Sun 2016 22:14
惡作劇訂餐、訂貨不取是犯罪行為嗎?
最近又發生奧客訂貨不取的案例,一名男子在拍賣網站連續下標5次,都是向同一賣家網購「女裝」,每次下單價錢約數百元,賣家均準時出貨,但每次貨到男子都不取貨,也不在乎,賣家火大提出刑事告訴,警方以毀棄損壞罪嫌函送法辦。類似這種奧客訂貨或是惡作劇的案例,層出不窮,請問奧客除了民事賠償外,會有刑事責任嗎?
- Jul 27 Wed 2016 11:29
勞工洩漏公司跳票之事,可否解雇呢?
- Jul 26 Tue 2016 00:00
超過民法最高利率,就是重利罪嗎?
很多人都知道民法對於利息的收取,有上限的規定,依照民法第205條的規定,超過年利率20%之後的利息,債權人是沒有請求權的,但如果利息收取超過20%的話,會被認為構成高利貸,要被論以刑法上的重利罪嗎?其實是不一定的。
- Jul 25 Mon 2016 00:00
入山證的法律依據(下)
違反國家安全法與國家公園法關於進入山地的規定,未事先申請許可的規定時,分別會依照國家安全法第7條與國家公園法第26條來處罰:前者在未經許可進入管制區域內之人經勸離而不聽時,可以論以六個月以下的刑事責任,後者則是可以論以一千元以下的罰鍰。姑且不論國家公園法的罰鍰,就國家安全法之部分,立法目的上是為了山地「治安」(其實就是戒嚴時代保密防諜的傳統,而不是登山者的安全),但這種將特定區域一律列為管制區域,進出必須要經過許可的作法,不僅是不當連結,甚至可能已經逾越比例原則,可能有違憲之虞。並且,就何時申請、申請遭駁回如何救濟等重要事項,均未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之,僅概括授權由《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定之,細則卻又另外授權給《人民入出臺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亦有違背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原則,此部分無論是授權或是細部規範,均有修正之必要,方不致過於侵害民眾登山之權利。
- Jul 22 Fri 2016 23:59
何謂健保核刪之放大回推?
常常在網路上可以看到有醫師抱怨,開給病人的藥,健保署不僅不給付相關保險點數,甚至還被「放大回推」,連其他部分也被「核刪」了,但甚麼叫做「核刪」、又什麼叫做「放大回推」,為什麼會引來醫師的不滿呢?
- Jul 21 Thu 2016 15:06
布痞爸的新書【從法律新聞學法律2】上架囉!
- Jul 20 Wed 2016 11:00
胡亂假離婚會變成真離婚嗎?
- Jul 19 Tue 2016 00:00
入山證的法律依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