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jpg  

最近有一件車禍鑑定無肇事因素,仍然判決有罪的案例。新聞報導指出,被告計程車司機,開車行經某條街道時,酒醉的被害人倒在馬路上,遭被告車輛輾過,造成肋骨碎裂送醫後傷重不治。判決指出,被害人事發後檢測當時血液中酒精濃度為347mg/dL,被告則表示自己有開大燈,因為天色昏暗,只能看到車前約4~5公尺,被害人躺在地上,被告說沒有辦法注意,才沒有踩剎車。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009.jpg  

樂陞公開收購案破局,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為始作俑者。高達新台幣48.6億元的現金收購案,百尺竿頭竟輕易下車,說不玩就不玩了,一路上有會計師、律師、中信銀、樂陞相關人及獨立董事、投審會、金管會相伴而行,仍悠然萬里輕舟,並在最後關頭拍拍屁股走人,拒絕履約付款,整個公開收購案過程,離譜之事還不少。初步結局已成,到底真相如何?尚未可知,有待檢調查明。目前,應賣投資人慘遭「套牢」,已是既存事實。史上首樁公開收購違約交割案,嚴重打擊近來頗受質疑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的威信,也讓各界懷疑其中是否涉及《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詐欺或內線交易的刑事重罪?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央尖山在哪咧?.JPG  

  所謂公開收購,顧名思義就是公開方式收購有價證券,像百尺竿頭數位娛樂有限公司欲以每股128元現金公開收購樂陞3,800萬股份案,就是一個公開收購案。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橫玩水.JPG  

  子女奉養父母,是傳統孝道精神的體現,但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大家可能就比較陌生,最近有則新聞報導,一個婦人和自己的五個兄弟姊妹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勝訴的案件,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

遠眺奇萊山.JPG  

  新聞報導,受到Pokemon GO的影響,許多玩家常常到北投公園或是南寮漁港等Pokestop密集的地方抓寶,且一到假日更是人潮眾多,甚至群體奔跑抓遊戲中強力寶可夢「快龍」的影像,更讓整條馬路被擠得水洩不同,因此登上外國新聞版本,蔚為奇觀,有當地的民眾認為自己的安寧受到侵擾,因此放話說要祭出「GPS干擾器」替天行道,此一電子器材,來讓玩家的手機收不到訊號,無法上傳正確的定位資料,來和遊戲伺服器擷取寶可夢的資料,宛如電影動畫中,透過電子干擾方式讓敵人收不到訊號的作法一樣,只是想當然爾,主管機關隨即表示,這已經觸犯了電信法。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石門山頂.JPG  

  新聞報導指出,黃先生騎機車行經台三線新竹路段時,被警方攔下告知闖紅燈,開罰1千8百元。黃先生不服,向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提行政訴訟,表示當天確認號誌是綠燈才通過路口,而員警所站位置距路口二百多公尺,開單時還說「我們全程用行車紀錄器錄下來了」,事後只調取路口監視器畫面,照片中車型、顏色和車牌號碼模糊不清,難以辨識,有可能是別人違規,帳卻算在他頭上。也就是說,當事人以警員站路口太遠、目測疑有誤差,主張撤銷罰單。法院審理時,員警表示當時正巧行經過當地路段,在無預警狀態下,無法以隨身帶的攝錄機錄製,但依據路口監視器畫面,認定黃姓騎士闖紅燈,裁罰無誤。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4 布痞吐舌頭.jpg  

  最近有新聞報導因為凶車沒有相關註記,以致不容易查詢,凶車在買賣是否有告知車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義務?此外,車輛撞擊死傷之情形,是也有告知義務呢?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8.jpg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涉嫌違反美國銀行保密及反洗錢等相關規定,遭紐約金融服務署重罰1.8億美元,震驚金融界,甚至當時執掌兆豐金的董事長更因此遭台北地檢署列為刑事偵字案被告,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不過在許多金融法界人士看來,其實並不意外,因為台灣在這部分的法遵意識,與美國相比,本來就有明顯不足。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20160826 同德國中演講-2.jpg  

  本所陳律師受邀前往桃園市立同德國中,演講教師在教學上應該要注意的法律小常識。內容包含了解法律相關規定,降低於執行教學職務所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另外也闡述師生之間的一些法律關係,如有涉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問題時,教師所能扮演的角色和可能因此所要注意之法律上義務。演講內容,深受聽眾好評。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09.jpg  

  有新聞報導指出,「幸福空間」主張Google販售與其商標「幸福空間」相同的關鍵字廣告給競爭對手,侵害其商標權,提告勝訴,成為亞洲地區首件在這方面打贏Google的案例,並將之與歐洲地區等地例如PRADA與LV公司打贏Google的例子比擬,但只要實際上去看看判決,就會知道,法院判決「幸福空間」勝訴,並不是依據商標法,反而就商標法的部分,「幸福空間」是敗訴的。

文章標籤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