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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發達,一人一手機,手機變相機。一車一行車紀錄器,行車上路,隨時被老大哥注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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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  

問:紀小男向何生催討債務一百萬元,何生耍賴說已經還了。紀小男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傳訊某日開庭,何生寫了狀紙向法院請求改期就不去。何生心想反正下次開庭,再去答辯就好了,沒想到法官一次開庭就結案了。何生抗議說我已經請假啦!怎麼可以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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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  

問:阿三哥經營大山背清潔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要求員工小三子簽立切結書,表明自願放棄投保勞保的權利,小三子不敢拒絕,只好乖乖簽下去。過了一陣子,小三子與阿三哥發生爭執,阿三哥拍桌辱罵小三子,小三子不甘受辱,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大山背清潔公司違法未保勞保,作為報復。阿三哥收到勞工局的罰單,覺得很不服氣:明明是小三子自願放棄投保勞保的權利,為什麼我還要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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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放暑假  

「小孩借一下,在路上賣花搏同情」,新聞內容報導有一名年輕男子帶著看起來約34歲的小女童利用駕駛人在紅燈停等的時間,穿梭在馬路上賣玉蘭花,有些駕駛人會基於小孩子起見,引起要跟該名男子購買玉蘭花的動機,有些駕駛人會不捨得小孩子隨著大人在馬路上風吹日曬地穿梭做生意,因而掏出一、二千元不等的金錢,要求父女倆賣完花趕緊回家去。後來,有駕駛人看不下去因而報警處理,沒想到,該名男子與女童竟然沒有血緣關係,該名男子表示該名女童是朋友的,因為跟朋友互換照顧小孩,他的工作是賣玉蘭花,所以,就帶著該名小孩一起工作。但是,附近的居民表示,常看到該名男子帶著不同的小孩出來賣玉蘭花,有時候是強褓中的嬰孩,有時候則是34歲的小朋友,因此社會局將進一步調查該名男子是否利用小孩來賺錢有觸法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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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亮晶晶  

    新聞報導指出,多所學校之兼任助理、助教等,曾具名向勞保局檢舉學校沒有將前述職員投保勞健保,未料,發生檢舉人資料是否外洩之爭議。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召開記者會表示,有關檢舉校方未替兼職助理加保勞健保之事,勞保局將檢舉人姓名直接發文給檢舉學校,而後校方可能又轉知各單位及系所辦公室或研究計畫主持人老師,產生個資外洩之疑慮。因為勞保局將檢舉人的個人資料交付給學校,檢舉人擔心學校秋後算帳。檢舉人不滿表示,自己鼓起勇氣提出檢舉學校積欠勞健保之事,勞保局竟然把名字交給學校及系辦公室,引發勞保局是否有個資外洩的爭議。勞保局則認為檢舉案的相關調查,是依據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並無違反個資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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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亮晶晶  

問:祖先留下一塊寶地,由謝懸家族共有,謝一、謝二、謝三,謝十二都是共有人,後來這塊寶地,因謝三私自同意老鄉王孟使用,因此未經共有同意佔有使用多年,謝一為了全體共有人利益著想,準備打官司要求王孟拆屋還寶地,不過,謝三礙於情面要求打官司時,不得將謝三的名字寫在訴狀上面,謝一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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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愛草地  

問:高贏詳積欠孫船亭一百萬元債務,高贏詳躲債不還,好巧不巧,二人剛好都去童關釣蝦場釣蝦,要債的拼命追,躲債的用力跑;後來,還債事宜談不攏,二人大打出手,躲債的技高一籌,留下藍白拖一隻,逃了!後來高贏詳跑去警察局提告孫船亭搶奪他的手機;後來,地檢署傳訊孫船亭,孫船亭說冤枉啊!高贏詳的手機自己丟到蝦池裏,竟栽贓給我,要求二人對質。不過,從此以後地檢署怎麼傳,高贏詳都不出庭。請問,高贏詳警察局的告訴筆錄內容,檢察官可以作為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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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事*  
問:蔡卯相中法院拍賣的一塊土地,委託好友張應幫忙代理投標,相關文件及保證金都準備齊全,蔡卯出價最高得標;張應功勞一件,不過法官當場發現張應沒有放代理授權書;哇,這個得標有效嗎?法官可否命張應補陳代理授權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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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託仲介買賣不動產,仲介依委託銷售價格覓得買家後,出賣人反悔不賣,或買方不買了,買方、賣方可以拒付仲介費用嗎?此類型仲介服務報酬爭議層出不窮,前一陣子又發生此類似案例。某婦人委託仲介公司出賣不動產店面,成交價格九千多萬元,婦人在簽約後翌日就反悔了。婦人同意賠償買方四百萬元,但是不願意給付仲介費,婦人和仲介因此發生訴訟。法院認為仲介已完成居間行為,出賣人仍應給付仲介費用三百多萬元。一般人都知道,委託仲介買賣房子要給付仲介費用,但是對於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或沒有繼續履約的情形,是否也要給付仲介費用,就可能不清楚。俗稱的「仲介」在法律上的用語是「居間」,就是居中介紹的意思。依民法五六五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此外,依民法第五六八條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換句話說,買賣契約因為仲介而成立,就要給付仲介或居間之報酬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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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爺負責電影宣傳業務  

問:顧大頭向柯小明借五十萬元,顧大頭只開立一張六十萬元支票作為擔保,交給柯小明;柯小明擔心顧大頭不還錢,希望顧太太也要負保證責任,要求顧太太也要在支票簽名。顧太太為保證顧大頭一定會還款,就在支票後面簽名。後來顧大頭跑路,柯小明要求顧太太負支票背書人責任,顧太太則表示沒有背書的意思,不負票據責任。孰人有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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