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痞在笨港

  新聞報導指出,法官蔡嘉裕不滿壹傳媒指他是離譜法官,並在網站報導「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壹週刊雜誌報導指稱「恐嚇推人判無罪」,並指第一審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指承審的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是「離譜法官」,乃向週刊及相關編輯人等提告求償。蔡法官則主張相關人等未經合理查證,刊登與客觀事實不符之報導,侵害其名譽權,提告求償、刪除網頁及電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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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

  在許多裝潢工作或泥作修補等工程,有時未約定書面契約,或是書面約定的不清楚,甚至有時會說完工後給付多少工程款。假設承攬的工作完成而有瑕疵,業主可以拒絕給付工程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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慵懶的阿狗

  運動過程,像打籃球有可能在搶球或蓋火鍋時K到頭,踢足球也有可能被球打到,或是像被羽毛球打到眼睛受傷。類似運動傷害,可以向對方請求賠償嗎?最近就有一件新聞案例,就是打羽毛球時被對手的球打傷眼睛,造成視網膜剝離,而向法院提出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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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笑嘻嘻

  非法OTT業者侵害著作權之行為,立法院今年初已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要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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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 2

  職司偵查之法務部,有鑒於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影響產業倫理與競爭秩序甚鉅,為兼顧重大營業秘密之保障及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權維護,於民國105年4月19日函訂「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注意事項」,作為檢察機關辦理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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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汽車故意撞傷他人,然後逃逸。請問:是否成立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實務上有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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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圖庫_190101_0415.jpg

  某女士在小三住處門前罵她髒女人等語而被告,檢察官認為被告在公眾得出入之告訴人住處門前,以「髒女人」、「你這個公務員是這麼骯髒」、「你這種髒女人」、「你敗壞社會善良風氣」等不雅言論辱罵告訴人,涉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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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侵害他人名譽權,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涉及故意,還有刑責,理論上,這些都應該限於「公然」的情形,如果是私下罵人,罵得在難聽,既然不是「公然」,原則上無所謂損害名譽的可能。但是,最近卻有一則判決指出,有公司員工為了抱怨主管,私下設了一個LINE群,在裡面大吐苦水,嗣後遭主管發現,告上法院,卻要負擔民事賠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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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狗與石獅

  任職某房仲公司之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與公司簽訂「資料保護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資訊系統網路使用承諾書」,房仲公司認為營業員就公司內部未對外公開之業務資訊有保密之義務。其後,房仲公司認為某營業員洩漏凶宅資訊之行為,違反營業秘密法規定,提起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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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法條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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