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令人心生畏懼的恐嚇罪? 2

  發生爭執時,有人會口出惡言,有的會恐嚇人家,但如何才算是合理的吵架或不滿的情緒表達,而怎樣的行為會構成恐嚇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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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跨國匯兌:金管會如何處理非法地下匯兌 2

  COVID-19疫情期間,立法院修法不停歇,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合法機構辦理移工跨境匯兌的業務,讓移工未來不用鋌而走險,透過地下匯兌,才能夠把錢匯給家鄉的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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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法院的案件審理進度 2

  不得已上法院打官司,不管是公司行號或是一般人民,對於告人者或被告之人,都會想要瞭解一件事,就是「官司會打多久啊?」尤其是疫情下,法院不開庭,案件是否會延長啊(答案是「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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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穿越道有多大:行人被撞還要被開罰單? 2

  大家都知道行人過路口要走穿越道,但會不會一步一腳印,都走在線上呢?這倒不一定。民眾在行走時常會稍微超出行人穿越道的畫線範圍,這時候算是走在穿越道上嗎?警察和法院有不同的答案。近日台北地院行政庭有個判決就指出,雖然民眾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邊緣,仍然算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警察不能開罰。案例事實背景是這樣,去年有位民眾行經台北市的杭州南路和愛國東路口時,沿著穿越道過馬路,不料遭汽車違規左轉撞上而受傷,警察到場後除了處理肇事外,還對這個民眾開了張罰單,理由是穿越馬路沒走穿越道,讓民眾很生氣,被撞已經很可憐了,居然還要被開單,陳述意見不獲救濟後,憤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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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事件審理法開張了! 2

  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布之《商業事件審理法》,授權由司法院訂定施行日期,司法院訂於今年7月1日施行。基本上,所謂「商業事件審理」,實際上是就重大爭議標的或特定商業事件之審理,是採「二級二審」及「調解前置程序」,很顯然之目的是為了要讓紛爭早日結束,達到商業營運重效率與經濟之目的,並且在司法就此種紛爭審理效能提升,也是為了國際競爭力;其次,相關律師強制代理、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審理、計畫審理訴訟及商定審理計畫等制度等等,都可參閱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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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的外賣:外送員遭客人刁難的法律問題 2

  COVID-19疫情盛行,政府發布三級警戒,不允許民眾在外用餐,許多人都會用Uber Eat或是Foodpanda叫外送,以達到政府防疫的需求。也因為外送員在疫情期間,支援了防疫的任務,政府還特別希望外送員要盡快施打疫苗,避免成為防疫破口,外送平台也指示,不要接受現金交易,且原則上維持無接觸的送餐模式,就是餐點可以放在門口,讓民眾自己出來拿。然也因為外送頻率增加,動輒就會傳出民眾和外送員吵架的案例,最近就有個新聞,民眾嫌送得太慢,與外送員起衝突後,遭起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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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中和柯P對防疫戴脫口罩的裁罰觀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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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長照機構門禁管制問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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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刑事訴訟金字塔的第一塊磚」—刑事訴訟法第348條第2項修正施行後上訴移審效力範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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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F金融風暴之再回首 2

  從2005年「雙卡風暴」[1]到2008年金融海嘯期間的「連動債風暴」[2],台灣這些年來發生幾次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而近年引發最大爭議的,就是銀行不當銷售TRF衍生性金融商品問題;2015年的「TRF風暴」[3]迄今雖然已經五年,然而不少未能受償的被害人,迄今仍在為自己的權利打拼。「雙卡風暴」催生《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連動債風暴衍生《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理由無他,乃因當時法令無法解決此系統性的金融危機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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