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法院的案件審理進度 2

  不得已上法院打官司,不管是公司行號或是一般人民,對於告人者或被告之人,都會想要瞭解一件事,就是「官司會打多久啊?」尤其是疫情下,法院不開庭,案件是否會延長啊(答案是「會的」!)

  訟終凶,訴訟打久了,沒有人是贏家。國家也瞭解這一點,所以針對各種案件在法院的進行,都會有一種原則性的期限要求。當然,基於審判必須要正確及符合公平正義,不能為了盡早結束就隨隨便便結案,原則還是會有例外。此故,審判的核心,法院對於法律對公平正義的要求,仍然是最重要的。

  法院辦案的期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據《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之規定。不過,「行政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的辦案期限,則適用另外的規定。依據前述要點第2點規定,案件自收案之日起,逾相關規定期限尚未終結者,由院長負責督促迅速辦理外,並按月填具遲延案件月報表層報司法院。例如:民刑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期限是十個月;國貿、海商、醫療、工程及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簡易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是一年四個月。

  民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及民事執行事件,原則上是一年四個月;國貿、海商、醫療、工程及分割共有物事件之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破產事件、公司重整事件、刑事通常程序第一審金融及矚目案件,原則上是二年。民刑事第二審審判案件,原則上也是二年。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該要點規定。另外,因應《商業事件審理法》司法院並於民國110年5月31日增修,商業第二審審判事件的期限是一年,若要進行言詞辯論者,是一年四個月。

  少年及家事法院辦理本法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案件之期限,適用《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之規定。例如:家事訴訟及少年刑事之通常程序第一審審判案件的期限,是一年四個月;家事非訟事件期限,像是婚姻及親子事件,也是一年四個月;其他家事非訟事件,是八個月(像是聲請監護宣告事件)。

  行政法院辦理行政訴訟事件之期限,原則依據《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辦案期限規則》,基本上,訴訟事件自分庭之日起,若逾相關規定期限尚未終結者,由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研究發展考核科查明列冊,報請院長核閱後,以院長名義通知承辦法官及其庭長促請注意。不過,除有法規所定得逾限之原因外,如有正當理由,還是可以在期限屆滿前,報明院長酌予展限。例如:依本規則第4條規定: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及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是一年六個月;上訴事件原則上是九個月;其餘詳細規定,請參閱前述期限規則。

  司法院為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參閱其於110年7月8日訂定的法院防疫指引,所謂基於防疫優先原則,並兼顧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為秩序維持及提供必要服務之國家機關,於疫情第三級警戒期間,法院應落實各項防疫措施。關於個案及其他業務,由合議庭(法官)或承辦單位依照處理指引辦理,並延長辦案期限。

  依前述指引的「通案延長」期限,至全國各地區均解除三級警戒後6個月內,所有案件(包含先前收案尚未審結及期間內新收未結案件)之辦案期限,統一延長 4 個月。

  因此,疫情下,案件辦案期限延長,而舊案未結,新案又要進來,看來法院的案件量要開始堆積囉!

陽昇法律事務所/鄧湘全律師 撰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