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跨國匯兌:金管會如何處理非法地下匯兌 2

  COVID-19疫情期間,立法院修法不停歇,日前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合法機構辦理移工跨境匯兌的業務,讓移工未來不用鋌而走險,透過地下匯兌,才能夠把錢匯給家鄉的親人了。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移工不透過銀行匯款就好,要去找地下匯兌業者呢?理由是移工們覺得銀行不方便,依照勞動部統計,移工來源國籍以印尼、越南、菲律賓三者為主,勞動部三月的統計,三者合計占九成。對他們來說,把錢匯回去,當然不是匯新台幣,而是要讓親人在當地能用的幣別,也就是印尼盾、越南盾、菲律賓披索,以往銀行未必都有這三種幣別的即期牌告匯價,所以讓移工養成了早期要匯錢不找銀行的習慣。

  即使後來幾家銀行慢慢開始提供這三種幣別的服務,對於移工來說,仍有不滿之處,問題即在於匯損。有時候移工經過計算後,覺得透過銀行匯款後,親人拿到的,比地下匯兌還少,如經濟日報曾有過此類報導,這很大影響了移工選擇意願;甚至,有時候地下匯兌的匯率即使比較差,但業者保證可以馬上拿到錢,比銀行還快,也會降低移工透過合法管道匯款的意願。

  金管會這次修正的《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就是為處理地下匯兌猖獗情形,與其一律認為不透過銀行,就是違法,不如將之納入管理,允許非銀行業者經營本項業務。當然這些業者要經過金管會的許可,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申請許可並接受金管會管理。

  由於本辦法才剛上路,未來實施成果如何,金管會也在密切關注,地下匯兌的不法,是否會因本辦法的施行而減少,仍有需要持續觀察。

陽昇法律事務所/洪國華律師 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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