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是歡喜甘願的行為,撿屍是乘機性交的犯罪行為。但是,邊界在哪裡呢?
乘機性交罪是法定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一旦成為被告,有相當高被關進監獄的風險。
一夜情是個人自由,但事後有人翻臉,該如何是好呢?清醒之後,一個人越想越不對勁,另一個人有理說不清,最後上了法院,真相會愈來愈明嗎?
乘機性交罪的案件,法院每年約有2、3百多件判決!本所查詢民國98年起到108年整整十年期間之本罪相關判決,從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全臺灣地方法院,有數千則關於「乘機性交」的判決。經逐一詳閱、整理、分析後,終於得出100個無罪判決的重要特徵!
(陸續於本專欄連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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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實例專欄】乘機性交案無罪的100個理由 -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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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實例專欄】乘機性交案無罪的100個理由 - Part 8
撿屍(乘機性交罪)無罪相關判決列表
法院 |
案號 |
簡要發生經過 |
無罪理由、事實 |
無罪特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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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000上訴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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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趁被害人酒醉之際,載被害人前往溫泉旅館,性交得逞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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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 |
000侵訴000 |
被告與告訴人為同事,告訴人指稱被告趁告訴人酒醉並載其回家時,在車上對其為乘機性交未遂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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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
000侵上訴000 |
被告至告訴人上班之酒店消費,並將告訴人匡出場,投宿於飯店後對其為性交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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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 |
000侵訴000 |
被告與告訴人唱歌後載告訴人回被告之住處,並發生性交行為。 |
無可信之證據致有合理之懷疑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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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
000侵上更(一)000 |
被告與告訴人為男女朋友,於某次性交後以按摩棒插入告訴人陰道,按摩棒之前端零件掉落在告訴人體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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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院 |
000侵訴000 |
被告為攝影師,與告訴人在汽車旅館內拍照時,對在睡覺之告訴人為乘機性交之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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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 |
000侵訴000 |
被告找身為傳播小姐之告訴人陪同一起唱歌,告訴人指稱被告乘其不知何原因失去意識後,對其為乘機性交之犯行(告訴人恢復意識後,有去婦產科檢查,且褲子也濕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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