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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草莓沒料到政府有如此德政,繳完奢侈稅跟扣掉仲介費後,竟然賣房子還到賠7 8十萬,傳為天龍國佳話,草莓萬念俱灰,有一種快往生的感覺,不過腦筋一轉,政府對我不仁,我也要對他人不義,心想:X的!仲介收我仲介費,沒警告過我國稅局還有這一招,明顯失職,應該要叫仲介陪的損失,請問草莓能得到正義嗎?

答:

古有明訓,收錢辦事天經地義,拿人錢財與人消災,出來混的總是要還,但是到底要幫人家消什麼災才算盡責,必須要看到當初有沒有講好哪些災要消、或是在社會上闖蕩的人都認同有這種義務,如過沒有盡到才算是失職,就仲介來說,法院普遍認為,仲介是負責房屋買賣,地段、房價、凶宅、嫌惡設施可以算是仲介責任,必須要主動告知,但是繳稅要找稅務專家、會計師,跟仲介無關,所以仲介不用負責告知稅的問題,所以草莓請吞下去,仲介不需要負責,法官是比國家還偉大的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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