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春假  

二個阿呆律師站在法院門口

老鳥律師:你知道無罪推定原則嗎?

菜鳥律師:知道啊,不就是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前,應該認定被告是無罪的。若審理到最後,無足夠證據讓法官達到有罪的心證,就應該判決無罪。而且,最高法院不是也有無罪推定原則的判例。

老鳥律師:錯啦,其實是「吾罪推定」原則,了嗎?

菜鳥律師:媽的,原來如此。

 

(註: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台上字第一二八號刑事判例要旨說:「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本件原審審判時,修正之刑事訴訟法關於舉證責任之規定,已經公布施行,檢察官仍未提出適合於證明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並說明其證據方法與待證事實之關係;原審對於卷內訴訟資料,復已逐一剖析,參互審酌,仍無從獲得有罪之心證,因而維持第一審諭知無罪之判決,於法洵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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