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刑事追訴 (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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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詐騙案件眾多,許多人為了賺外快,會提供帳戶且擔任車手,協助詐騙集團移轉贓款,增加司法機關查緝上的困難。這些人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評價?是要和其他集團成員一樣看成是共同正犯,還是幫助犯呢?過往司法見解不太一致,最近有則判決則指出,應該看成是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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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則新聞報導,有名男子因為太太和公寓的其他鄰居有過爭吵,被打傷過,所以在家門口裝了幾支監視器,卻又惹來鄰居不滿,認為侵害隱私權,一狀告到地檢署,近日檢察官表示監視器拍攝的範圍是公共空間,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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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歡山

  以前,我們常講,最可怕的法律是那一個。登登……就是「個資法」,果然驗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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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交通車禍傷亡的肇事逃逸案件,過往經常因為被告無肇責或不知發生車禍離去現場,仍被認定構成肇事逃逸犯罪,引發爭議。因此,乃由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釋字第777號解釋,以化解相關爭議。針對無肇責而離開現場者,不見得構成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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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濂洞

  老劉開計程車載客人去參照108年國慶雙十大典,太早出門又老眼昏花,沒注意穿黑衣的路人蹲在路邊綁鞋帶,老劉轉彎時碰了路人一下,造成路人翻了筋斗,身體多處擦傷,試問若路人提告,老劉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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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墾丁龍磐公園舉行無動力滑翔機國際公開賽,卻發生砸死遊客的意外事件。一名三十多歲林小姐抱著二歲幼子,在墾丁國家公園龍磐公園木棧步道上,遭美國隊重約二公斤失控滑翔機撞到頭而死亡,孩童則是脖子受到刮傷。對於該滑翔機砸死人意外,操作無動力滑翔機的美籍男子,被警方依過失致人於死及傷害罪帶回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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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里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也是日本沖繩縣那霸市的知名古蹟。台灣時間10月31日凌晨二點半左右慘遭祝融,大火延燒數小時,正殿、南殿和北殿全毀。這裡讓我們聯想到失火罪的問題,假設在台灣,家裡不小心失火,房屋著火了,是否會有失火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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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資深藝人李興文的兒子李堉睿,某夜跑到IKEA新莊店挑戰過夜。甚至,有脫光假裝上廁所及洗澡,待了一晚直到隔天才離去,並將影片上傳宣告挑戰成功,引發一片譁然。李堉睿表示想要效法國外影片「挑戰自己」,才會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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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山頂

  在有共犯的刑事案件,假若共犯之一自白犯罪,是否就一定成立犯罪?或是說,共同被告是否單就被告自白就可以判決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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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元旦假期,大雄與阿呆一同在西門町逛街,路人大目仔看了他們一眼。大雄說看三小,大目仔還故意裝鬼臉,大雄就跟阿呆一起海扁大目仔,打得大目仔鼻青臉腫。大目仔事後要求他們賠償,在調解委員會談好久,大目仔要求賠償二十萬元,大雄只願賠三千八百元,阿呆只願賠七千四百元。雙方談不攏,大目仔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聽說今年5月間,刑法傷害罪有修改了:請問假如法院在今年5月以前或以後判決,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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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於108年5月10日三讀修正最新刑法,並經總統於108年5月29日公布實施。茲就法務部對新修正刑法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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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人陳同佳在台涉殺人案,表明要來台自首,政府先是拒收,終於後知後覺說要派員去香港把人帶回來。香港政府已表示拒絶我方去函要求派人赴港押解陳同佳之舉措,認為如此跨境執法,是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我國政府最後定調,若陳同佳搭機來台,一下機就會馬上以通緝犯身分逮捕,避免給外界產生「拒收人犯」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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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濂洞

  一般發生失火,經報案後會由消防隊到場搶救。之後,為釐清失火之原因以追究責任,通常會由消防局製作鑑定報告,但是該鑑定報告若有不符合物理原理或與客觀卷證不符,亦或是經複鑑定有疑義等,法院不見得會採認論斷被告決有罪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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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務上,為了避免雇主與員工對於營業秘密歸屬產生爭議,都會建議雇主在僱傭契約中,明文規定受僱人於受僱期間內之工作性質與職務範圍,並且日常工作中嚴格要求工作日誌的撰寫與紀錄,及明文約定營業秘密屬於何方所有,通常都是約定雇主所有;總之,關於工作日誌之紀錄及相關工作性質細部內容的明文化,都有利於營業秘密歸屬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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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一案例,檢察官起訴認為,被告從群創公司離職後,至和輝公司任職,持續與仍任職群創公司之A、B聯繫詢問群創公司在產品投入生產時(即Release),有哪些可能危害產品品質之生產流程確認項目,併以製造部品質組組長之身分可得下載、閱覽之群創公司「CF新產品製程Release Check List」文件,該文件係群創公司為CF(Color Filter即彩色濾光片)新產品製程進行整合之確認表單,可供CF新產品製程之生產線得以順利、有效提高生產之良率品質及速度,進而使群創公司在CF產品之製造與銷售保有競爭優勢,此「Release Check List」文件也是群創公司為確保營業秘密不致外洩之「DCC文件控管中心」內所列管之營業秘密文件,不得對外寄送或流傳。檢察官認為,他們意圖為和輝公司不法之利益及自身得以被和輝公司高薪挖角僱用之不法利益,未經授權,利用群創公司之電腦,以電子郵件夾帶檔案之方式,將「Release Check List」文件洩漏其業務上所知悉、持有之群創公司之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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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

  單純表明客戶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之客戶名單,若無其他類似客戶之喜好、特殊需求、相關背景、內部連絡及決策名單等等經整理、分析之資訊,難以認為有「秘密性、經濟價值性」,這種客戶名單就不是營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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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藝人何韻詩參加929挺港大遊行遭潑漆,潑漆者迅即被逮捕,檢察官以被告行為構成暴力公然侮辱、違反集會遊行法、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聲請法院羈押被告。法院則認為,依據比例原則暨刑事司法權、公共利益維護、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等,審酌被告涉犯屬最重本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114 條第1 款規定,不得駁回其具保聲請,所以未羈押被告而給予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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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二天新聞指出,英業達集團之前有三名高階幹部,遭控帶著價值頗高的營業秘密投靠仁寶電腦,台北地檢署去年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起訴三名離職高階員工。檢方調查認為,英業達電腦事業群全球營運事業處桃園製造中心前三名高階幹部均為年資超過十年,具接觸生產高端伺服器等機密文件權限,而且曾簽署英業達「全球員工行為準則管理辦法」,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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