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判決離婚敗訴後,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嗎?

                 若是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發生後,已超過相當期間或該事由已持續一定期間,是有可能可以再提起離婚訴訟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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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修復漏水後仍得請求減少價金(汙名價損)?

                台灣平均房價在2024年第一季似乎有些趨緩,再加上政府大力推動的新青安貸款,這對想要買屋自住的年輕族群,想必是一個不錯的消息。但今天不要跟大家討論房地產趨勢,而是要來談談「房屋漏水修復後,能否再請求減少價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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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某日晚間於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在市區內開車狂飆,不僅是無照駕駛,且還數次闖紅燈、逆向行駛,連續追撞數台汽、機車,造成2死1傷的悲劇,劉姓男子於發生交通事故後還逃逸,由於犯後態度不佳,甚至無與被害者家屬和解之意願,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起訴,向法院具體求刑20至22年,然一審法院最終判處劉姓男子有期徒刑12年,為何檢察官求刑與法官量刑之刑度會有如此大的差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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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派鐵拳暴打麻椅,是傷害還是殺人未遂?

                前電競選手及直播流量之鬼Toyz,先前因涉詐賭友人及販賣大麻煙彈等風波造成直播觀眾數量大幅下滑,近期又因造訪先前已結下樑子的Youtuber超哥新開的「超甲組海鮮丼飯」,評價其醋飯非常難吃,之後在店外遭超哥與其他助理圍毆在地,送醫縫了10多針。出院後Toyz馬上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主張超哥有涉犯殺人未遂、傷害、恐嚇、組織犯罪共4罪,此操作也讓網友興起討論這到底有無成立殺人未遂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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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家鄰居是音樂工作室,若長期播放很大聲的音樂造成鄰居困擾,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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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整型醫師因過失傷害被提起公訴,檢察官起訴事實大略為該整型醫師替病人以「洢蓮絲(Ellanse-M)」植入劑進行鼻部微整形手術時, 醫師明知病人曾至其他診所進行隆鼻,以Goretex永久性鼻部植入物進行植入手術及鼻頭調整手術,本應注意在療程前須檢視病人鼻部是否仍適合注射洢蓮絲,並評估可能存在之風險,善盡醫療告知義務,於療程中亦應以符合醫療常規之方式施行,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施打劑量0.8cc洢蓮絲,造成病人受有鼻部紅腫及C型變形等傷害。不過,法院終局審理判決醫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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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可以給未得標廠商補償金來鼓勵廠商投標嗎?

                 在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施行後,原則上政府要進行採購案,都要適用採購法,不得依照承辦人個人喜好,私下決定要給哪一個廠商,避免承辦人公器私用、圖利私人,甚至和廠商掛勾,將政府預算視為油水,納入個人口袋中,然不少標案其實利潤不高,廠商評估後往往不願意承作,承辦人有時還得私下千拜託、萬拜託,找來熟識的廠商投標,更不要說公開招標原則上要三家廠商才能夠決標,否則就要重新招標。承辦人有時為了便宜行事盡快決標,可能不只拜託一家廠商投標,甚至還要找陪標的廠商,反而讓廠商因此擔上借牌或是詐術投標的法律責任。為了鼓勵廠商投標,機關難道不能以「投標獎勵」,來吸引廠商投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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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常言道:打贏不算贏,拿到才算數。債權人費了好一番勞力、時間、費用,最後取得勝訴判決,如果債務人仍不履行,就只能再透過國家賦予法院之強制執行權,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債務人的財產為所有債權人之總擔保,法律上又稱之「責任財產」,只要查得到的(不限於國稅局或稅捐處調得之所得、財產資料),原則上都能查封、拍賣,進而使債權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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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在1998年5月通過政府採購法,並在2002年1月加入WTO,成為WTO第144個會員,而從2009年7月起,台灣開始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可以參與其他會員國的政府採購案,基於自由貿易、減少貿易壁壘的精神,他國政府不應任意排除台灣廠商參與他國標案的機會,反過來說,台灣自己也該開放外國廠商參與投標。只是,台灣使用的語言是中文,又是繁體,外國廠商通常都不熟悉,如果機關只提供中文投標文件,豈非變相妨害外國廠商參與台灣的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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