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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任何事請不要匆匆忙忙,上下車時,請千萬注意後方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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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發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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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N0119          沒有經過他人同意,跑到他人的家裏面去,這會構成侵入住宅罪,一般人都可以理解。但若是跑進公寓大樓的樓梯間去按電鈴,結果按錯門鈴,經住戶要求離開,雙方發生口角爭執,住戶報警,跑進去的人,可不可以說要等警察來才要離開?答案是不行的,這樣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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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則關於離婚之夫妻財產分配的新聞,一名男子與妻子離婚一年多後,犯下殺人案件,被害人家屬向行凶男子求償新台幣四百多萬元,但男子名下財產很少,不足以賠償被害人家屬求償的金額,於是法官查出這名男子與他的前妻是在一年多前離婚,離婚前,雙方從未辦理分別財產制,於是依照民法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規定,將男子原本可分得前妻婚後財產的部份,判決應該由男子的前妻代償被害人家屬求償的金額高達三百多萬元。天啊;對於這位前妻莫名飛來一筆要代償之債務,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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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則關於網路標錯價的新聞,有一台價值17萬的重型機車,網路標價卻只要1萬6千元,等於這台重型機車是打1折的折扣,引來網友瘋狂下單,訂單超過7千輛。該網站發現後更正標價,緊急關閉網站,後來發表聲明,會取消消費者還沒付費的訂單,並針對已經付款的消費者進行退費的動作,該舉動因此引發消費者的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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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新聞報導說:「某公司之送貨員,送貨到台中工業區某公司,離開時,無故惡意重踹一隻看門的虎斑狗,至少五下,小狗當場倒地不起,送貨員則驅車離去。公司員工發現看門狗暴斃後,調閱錄影帶,才發現送貨員踹狗致死,致電送貨公司,對方派員將狗狗小虎拖到大肚山空地掩埋。狗主人隔天回國,得知消息,決心討公道,挖出狗狗遺體,送往寵物醫院冷凍櫃,向議員投訴,要求依法究辦。」如果確實有無故踢狗導致狗狗死掉之情事,這種人欺狗之行為,不論這隻狗是否有人飼養,欺負狗的人,是會負上民、刑事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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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沒有錢還銀行,銀行可以向老婆討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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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人結婚若有聘金這個項目,雙方家長可能會討論訂婚時,是要用現金或是開支票的方式作為聘金。昨天有個新聞,媳婦和公公為了聘金支票打官司,也就是支票作為聘金的爭議。最後的結論,交付支票作為聘金,是不能事後反悔不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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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來談一談網路購物「七天鑑賞期」的相關問題,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郵購買賣類型的消費者,對於收到的商品,不願買的時候,可以在收到商品後七天內,退回商品給企業經營者,不須要說明任何理由,也不用負擔任何費用。」這就是郵購買賣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先說明一下,網購是郵購買賣的期型,另外要說明的是,如果只是零星商品或是像家庭主婦將小孩玩具偶而在網路出賣的這種情形,就不適用七天鑑賞期的規定,因為這些人並不是企業經營者或業者,這點應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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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來談談求職陷阱中有關人頭帳戶的問題。這幾年常常在電視新聞或報紙上,看到社會新鮮人或是年輕人因為求職而遭詐騙的報導,甚至被害人自己在不知不覺中還莫名奇妙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而遭到起訴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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