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有一種程序,叫作「督促程序」,類似像欠錢不還,不一定要用打官司的方式來催債,可以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就是督促債務人還錢的一種程序,比較簡便,但是也有一些可能存在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同法第511條規定第1項規 定:「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五、法院。」第2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應釋明之。」就是要解釋說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意思。

  最重要的一點,同法第512條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所以,偶爾會聽說不肖分子會利用這種情形來作怪。再來,同法第516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所以說,收到支付命令要在二十天內異議才能阻止支付命令確認,否則,聲請人就可以進一步作強制執行的動作。(註:同法第521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得為執行名義。」)

  瞭解上述支付命令的大概意義及程序,可以略知,對於債權人來講,支付命令較簡便省錢省時,但是對於債務人來說,可能就實質抗辯保障不足。此故,就有歹徒異想天開,利用這種督促債務人清償的程序不需要開庭,而想要騙法院來強制拍賣他人財產,以下案例可供參考。

  新聞報導指出,胡先生等人涉嫌蒐集知名豪宅住戶姓名資料,並偽造高額借據債權共二十多億餘元,向地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再假冒身分向郵差冒領通知郵件。被害人廖先生,在網路搜尋與自己相關司法案件時,意外發現遭不明對象,在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案,且該筆債務高達數億元,查覺有異乃向法院調閱卷宗,發現竟有人假冒其身分,向郵差詐領案件的通知文書。

  警方接獲報案後,發現歹徒偽造文書手法老練,且清楚法院程序,經偵查後發現胡男等人涉嫌重大,而加以逮捕。警方查出,胡先生自行蒐集台北市知名豪宅住戶居民姓名資料,先偽造高額借據債權及連帶保證人,再利用向法院民事庭聲請支付命令流程,共犯等人也分別以聲請支付命令事由,向不同戶政機關調取被害者詳細身分個資。接著持偽造的身分證件,向郵差截收冒領法院通知文書,意圖瞞天過海騙取法院,以完成聲請支付命令的程序。若得手成功,將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名義債務人的財產。

  現在社會詐騙手段層出不窮,莫名奇妙都會飛來一筆債務,然後房子就可能不見了,還真是可怕的事情啊!所以,收到支付命令記得一定要去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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