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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工資在明年1月1日開始,將調漲到每月2萬2千元,每小時140元,以提升勞工朋友們的收入,只是政府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法律和程序,去要求雇主應該要給勞工這些錢呢?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工資不得基於基本工資。而同條第2項、第3項則是授權政府可以制定基本工資,規定政府決定基本工資的程序。目前實務上,是由勞動部的「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來擔任判斷基本工資要如何決定的角色,依照前述勞基法第21條第3項所授權制定的基本工資審議辦法,這個委員會共由21個人組成,勞資雙方代表各七位,另外七位則包含勞動部代表、經濟部代表、國發會代表,和四位學者。原則上在每年的第三季會開會,決定最近基本工資是否有要調漲,再把會議結論報由行政院決定。

  以明年1月1日調漲的結果來說,就是在今年9月6日發布的,決定每月基本工資從原本的21,009元,調漲到22,000元,每小時133元調漲到140元。至於未來立法院是不是會再通過「基本工資法」,把決定基本工資的方式,從原本的法規命令層次,提升到法律的層次,就要看未來行政立法機關的態度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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